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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首次上市奖励1500万元——高新区出台政策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发布时间:2020-03-01 15:35:25来源:办公室浏览量:字体:

8月12日,南昌高新区出台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一系列扶持政策,鼓励区内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并设立企业上市奖励资金,对企业上市和在“新三板”、“新四板”挂牌,分阶段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助力高新区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高新区按照“上市一批、挂牌一批、申报一批、辅导一批、改制一批、培育一批”的思路,多渠道、多形式促进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服务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快速发展。


在启动培育、改制阶段,拟上市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原则上在注册成立后60个工作日内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文件报送高新区,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拟“新三板”挂牌企业,在聘请中介机构启动股改后,凭与中介机构签订的股改协议先期给予10万元奖励;完成股份制改造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原则上在注册成立后60个工作日内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文件报送高新区,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


在完成辅导、申报阶段,拟上市企业获得江西省证监局辅导备案验收报告,给予200万元奖励;拟上市企业首发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后,凭受理文件,给予200万元奖励。


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包括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上市的区内企业,高新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一次性按募集资金总额的2%。奖励其高管人员,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境外上市企业按照实际融资金额的2%,给予该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其挂牌费用补助额度凭发票进行全额补助,补助额最低不低于2万元,最高不超过8万元。


“新三板”挂牌企业实现融资,按投资额的1%给予该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上市公司再融资(包括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公司债券)申请材料被国家证券管理部门正式受理并获得批复,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投资额的1%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同时,拟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企业引进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除政府主导的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外)等股权投资,按实际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高新区进一步强化企业服务,拟上市(挂牌)企业因改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证、资质等级、自有工业产权证等,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视为变更登记,只收工本费。其他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凡政策规定能够免收的一律免收,不能免收的按政策规定下限执行。同时,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帮助企业出具因上市所需的无违规证明及访谈记录,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加快办理、提高效率;上市(挂牌)企业高管的未成年子女可优先就读区内中小学;对拟上市企业申报“瑶湖英才计划”优先予以支持,并协助其申报国家、省、市人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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