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昌高新区内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且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上升为主要处置目标,应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目标任务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快速、科学地进行环境污染应急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高新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是总则。明确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级以及处置权限。二是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区环境应急指挥机制以及各部门(单位)职责分工,构建统一指挥、协同联动的应急组织架构。三是监控预警。明确监测和风险分析、预警分级、预警信息发布、预警行动、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等相关要求。四是应急处置。明确信息报告的程序和时限、内容与方式、信息共享、先期处置、应急响应级别、分级响应、响应程序以及响应举措等相关内容。五是后期处置。明确环境损害评估、调查与评估以及善后处置等后期处置操作流程。六是应急保障。明确宣传教育、队伍保障、物资与资金保障、技术保障、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机制保障、奖惩及责任追究等相关要求。七是附则。明确预案管理、预案用语含义、预案解释以及预案实施时间。
五、主要举措
(一)处置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科学评估,有效应对;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高新区管委会统筹辖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较大事件服从市级统筹并做好先期处置;重大、特别重大事件服从省级统筹,同步落实先期处置职责。
(二)指挥体系。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高新生态环境局,指挥部成员单位依事件性质与处置需求确定,涵盖区党政办、应急局、社发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执法高新大队、建管局、科经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及辖区两镇两处。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协同联动开展应急工作。
(三)应急响应。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应当迅速组织应急响应行动,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在什么情况下启动什么级别的应急响应,在各个专项、部门的应急预案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作出具体响应措施。
(四)保障措施。从宣传教育、人员队伍、资金、物资、技术、通信、交通运输、机制等方面强化保障,保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有序、依法规范。
咨询机构:南昌市高新生态环境局
咨询人:涂茜颖
咨询电话:0791-88161063
咨询地址:南昌高新区昌东大道7299号中节能国际中心2号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