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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南昌高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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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南昌高新区党政办公室印发《南昌高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南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洪府办发〔2025〕3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南昌高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南昌高新区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预防接种服药事件、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目标任务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群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四、主要举措

(一)处置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的原则。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级。遵循分级负责、分类应对、联防联控的原则。应急处置要采取边抢救、边处理、边调查、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事态的发展。

(二)指挥体系。区应急指挥部在区党工委、区管委会领导下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向上级部门报告信息,开展培训演练。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党政办、区组织部、区科经局、区投促局、区应急局、区建管局、区社发局、区财政局、高新公安分局、高新市场监管局、高新消防大队、高新生态环境局等12个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密切协作。

(三)运行机制。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报告网络体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区管委会、各镇(处)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预警信息由区管委会发布。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由区管委会决定启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展变化和防控实际,适时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四)保障措施。从组织、人员队伍、经费、物资、社会动员等方面强化保障,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有序、依法规范。

 

咨询机构:南昌高新区管委会社会发展局

咨询人:张健

咨询电话:0791-88161217

咨询地址:南昌高新区昌东大道7299号中节能国际中心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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