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规范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结合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南昌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洪府办字〔2023〕92号)的要求,南昌高新区制定了《南昌高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起草经过
根据省、市气象预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及近年气象灾害受灾情况,制定了本预案。
二、主要特点
《预案》基本延续了市级预案的总体框架和内容,针对我区实际情况明确应急响应指挥机制,细化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强化了部门间预警联动和分类响应机制。同时,针对大风、台风、暴雨、暴雪、冰冻、干旱、高温等气象灾害,明确相应的防御措施。
三、主要内容
《预案》涵盖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恢复与重建等八方面内容,适用于南昌高新区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高温、干旱、冰冻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预案》指出,由区应急指挥部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应对,并由区应急指挥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动协调机制。
按照气象灾害的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区应急指挥部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划分为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IV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同时,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将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依次分为I级、Ⅱ级、Ⅲ级、IV级四个等级,I级最高。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区应急指挥部要根据灾害影响情况适时召开气象灾害防御会商会、调度会等,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督办检查,组织指挥重特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下属镇处开展事发地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重特大气象灾害时,加强防御物资的筹集、管理和调度。
气象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的镇(处)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同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咨询机构:南昌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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