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相关决策部署,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能,推动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及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南昌高新区科经局财政局牵头制定了《南昌高新区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起草经过
根据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赣财建〔2023〕22号)《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第二批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实施方案(备案版)>的批复》(赣工信信推〔2024〕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及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实际情况,区科经局拟订《管理办法》初稿,征求区财政局、区应急局、高新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报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
二、主要特点
《管理办法》紧扣“规范管理、精准支持、绩效导向”原则,体现以下特点:一是强化政策衔接。对标省市数字化转型政策框架,明确专项资金来源(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市级试验区建设奖励资金及区级配套资金),确保与上级政策协同发力。二是突出精准支持。聚焦2025年1月1日后实施数字化改造的制造业企业,优先支持电子信息企业。明确资金用于企业数字化改造(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数字化转型服务活动三大方向。按改造后数字化水平分级奖补,设置奖励台阶及补贴上限,符合不同企业实际需求。三是注重过程管理。实施“诊断-贯标-改造-验收”全流程管理,依托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申报,分三批次受理项目。建立“申报-审核-实施-验收-公示-拨付”闭环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验收评审,确保资金使用透明高效。四是强调绩效约束。明确专项资金“用完即止、不予结转”,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依法追责,保障资金安全。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第一章)。明确制定依据、专项资金定义及部门职责分工(区科经局负责项目管理,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统筹及监督)。
(二)支持对象及范围(第二章)。支持对象:在高新区注册纳税且无重大违规的制造业企业,2025年后实施改造的电子信息企业优先。支持范围:涵盖数字化改造(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数字化转型服务活动三类。
(三)奖补规则(第三章)。总规模2400万元(企业奖补2000万元,平台及服务400万元)。按数字化水平分级补贴:L6级及以上按硬件不超过20%、软件不超过50%比例奖补,最高120万元;L4-L5级按总投资不超过50%补贴,最高10万元。
(四)实施程序(第四章)。规范“六步流程”:申报、审核、改造、验收、公示、拨付,明确三批次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8月、2026年4月及10月)。
(五)监督管理(第五章)。要求企业配合绩效评价及检查,对骗取资金行为依法追责,强化过程合规性管理。
(六)附则(第六章)。规定办法解释权、实施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及动态调整机制。
政策咨询服务信息
咨询服务机构: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局
咨询服务联系人:封锦昌
咨询服务电话:0791-88321521
咨询服务地址:南昌市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局(高新区昌东大道72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