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青年医生、航空产业人才、消防救援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和国家、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申请条件
本市城镇户籍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应当以个人为单位进行申请。
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主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应当至少1名家庭成员年满18周岁且取得本市城镇户籍,已成年单身子女可单独申请(在校学生除外)。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具体年收入标准及比例由市政府确定,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家庭住房包括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等)。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含已上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已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款)政策,以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持有本市中心城区《居住证》连续满3年(自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在本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社会保险。
(三)申请人的年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具体年收入标准及比例由市政府确定,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含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和新建区)无房。
(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含已上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已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款)政策,以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
三、申请材料
本市城镇户籍居民或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主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本人署名的关于房产(含已征收、租住的公房)、婚姻状况等家庭成员信息真实性的书面承诺书;申请家庭中非本市城镇户籍的家庭成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应当提供本人署名的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承诺书。
(三)主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本人签署(含系统刷脸授权)的同意对其户籍、婚姻、就业、公积金、房产、机动车、生产经营、纳税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以及收入和财产等经济状况进行核查的声明及授权。
(四)有稳定收入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从业人员收入材料:申请当日及前6个月的银行卡(折)明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申请当月及前6个月的工资单(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无稳定收入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本人收入的承诺书,在校学生可提供学生证或相关材料;外来务工人员可提供含申请当月在本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社会保险的材料。
(五)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六)根据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程序
申请受理分为网上申请受理和窗口申请受理两种方式。
申请人可以注册登录南昌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或登录“南昌公租房”微信小程序),在线填写家庭和成员资料后网上提交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通过南昌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审核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并通知申请人在3个工作日内再次完善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申请人也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设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协助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向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设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协助受理窗口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