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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南昌高新区食品(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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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局《2026年全市食品(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区监管工作实际,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关于食品(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规定,现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把监督检查作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抓手和有效手段,按照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要求,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常态化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关注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统筹开展飞行检查、体系检查、交叉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强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实现事中、事后精准监管,切实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保障食品(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质量安全。

全年实现:全区食品(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处置率达100%。

二、检查重点

深入开展食品(特殊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粮食加工品(大米)、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饮料(固体饮料)、方便食品、糖果制品(糖果、果冻)、茶叶及相关制品(代用茶)、蜂产品、运动营养补充品、保健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酒类、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监管;开展酒类制假售假、食用植物油掺杂掺假、制售假劣肉制品、“营养粉”相关产品虚假标注、蜂蜜掺杂掺假、食品添加剂生产不符合新版许可细则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监管,持续强化豆制品、肉类熟食、糕点、面食等重点品种食品添加剂滥用综合治理;加强食品贮存、运输、寄递、配送环节监管,推动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强化网售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对取得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以及取得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食品经营者和小食杂店开展监督检查。

三、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大型连锁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合法合规体系检查指南(2023版)》《江西省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9923)》《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7405)》《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通用规范(GB 31605)》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总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特殊食品生产或经营监督检查操作指南等要求开展检查。

四、检查方式和内容

根据风险管理原则,结合市场主体信用状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南昌市法治护企“法码同行”工作方案、贯彻落实“企业安静日”制度等工作要求实施监督检查。以日常检查为主体,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重点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检查方式为补充,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抽检,持续保持“最严格的监管”主基调。

(一)日常监督检查。

各基层分局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评定规范》(DB36/T 1876-2023)等规定要求,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及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含食品经营许可改备案管理的市场主体)进行风险等级分类,结合《江西省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规则》相关规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新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在许可后3个月内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对本辖区内所有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县级局参与上级局开展的联合检查等可合并计入日常检查频次。食品小作坊参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原则,按照风险等级依次开展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

1.“两个责任”落实情况。食品生产企业和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建立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情况,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等情况;建立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情况。

2.特殊食品经营日常检查。内容涵盖销售资质、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食品召回、温度控制及记录、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处置、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进口食品销售、网络食品销售以及禁止混放要求落实、标签和说明书核对等情况。

3.食品(特殊食品)生产日常检查。根据总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开展检查,对新获证企业,重点检查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对申报停产的企业,在停产期间开展核实其实际停产状态的监督检查。内容涵盖生产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以及特殊食品注册备案要求执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原辅料管理、原料前处理等情况。

4.食品小作坊的日常检查。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要点表》开展,内容涵盖生产主体资格、生产加工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货查验、加工过程控制、人员管理、原辅料、成品仓储管理、包装与标识等。

5、中央厨房的日常检查。依据《餐饮服务监督检查要点表》开展检查,内容涵盖许可资质、信息公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加工制作过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供餐(含备餐)与配送、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管理、制止餐饮浪费等内容。

(二)飞行检查。

区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对连续2年监督抽检不合格、年度各级监督抽检2批次及以上、风险监测反复出现问题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舆情处置、数据监测等线索及专项治理工作涉及的食品生产者按适当比例实施飞行检查。对辖区内问题反复发生、食品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法律意识淡漠、主观故意违法明显的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组织开展飞行检查,检查频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来确定。其中,县级日常监督检查需与市级每季度飞行检查合并覆盖辖区内所有大米和肉制品生产企业。

区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舆情处置、数据监测等线索及有关专项安排(市局转办的相关舆情等),强化网络餐饮、冷冻肉、重点食用农产品监管。

各基层分局要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重点推进落实巡视整改、专项整治、综合治理等工作。区局将组织实施对年度监督抽检不合格1批次、风险监测出现问题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舆情处置、数据监测等线索及专项治理工作涉及的食品生产者按适当比例实施飞行检查。

检查内容:结合《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相关内容,围绕监督抽检不合格、风险监测发现问题和投诉举报、转办交办、舆情处置、数据监测、专项工作等线索内容开展针对性检查,对婴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核查原料管控、微生物防控、标签合规等情况,督促指导各类企业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五、职责分工

(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协调、配合省、市级食品生产(特殊食品)安全监管的检查工作,督促基层分局根据要求对省、市级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调查处置,对调查处置、企业整改、属地监管分局履职情况和整改核实情况进行复核并汇总报送。组织实施本辖区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好工作总结,向市局相关科室提交检查计划和工作总结。

(二)各基层分局。负责协调配合省、市级各类检查工作,按照上级统一安排,抽调监管人员参加相关检查工作。根据要求做好省、市级各类检查发现问题的调查处置,督促企业进行原因分析和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报送整改验收报告等。

六、完成时限

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工作贯穿全年,原则上11月底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12月底前完成检查发现问题处置、企业整改和跟踪复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基层分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结合辖区实际,按照年度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风险防控。各基层分局要坚持问题导向、预防为主,综合运用检查手段,紧盯风险隐患排查,督促企业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注册备案和生产许可等要求。同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结合企业情况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切实建立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三)加强结果处置。入企检查应当填写《检查结果记录表》,如实记录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等情况。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监督检查要点表,影响食品安全的,或者存在违法行为需要立案调查的,要依法开展调查处理;发现不符合监督检查要点表,但情节显著轻微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当场责令整改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整改要求;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加强问题整改。各基层分局要完善问题企业整改督导机制,按照监督检查的情况,督促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逐一进行核查,确保企业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查处。省、市级开展的监督检查,企业整改情况及风险问题闭环情况需经基层分局现场核查确认,按要求报送。

(五)加强告诫提醒。根据省、市局工作部署,结合实际,配合参与市局组织开展肉制品、大米、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生产企业风险会商提醒;对多批次抽检不合格企业、投诉举报反映问题较多的企业实施约谈,并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开展告诫提醒,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基层分局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必要的风险会商提醒及责任约谈。

(六)加强帮扶指导。各基层分局要秉承“以服务促监管、寓监管于服务”的理念,在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强化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宣贯食品标签标识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新政策要求。对涉及生产工艺、管理体系、检验检测、标签标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可视企业意愿,提请市局组织专家开展帮扶。

(七)加强数据录入。各基层分局要加强监督检查信息化管理,利用省局数智一体化平台(建成前使用市场监管总局系统)记录、归集、分析监督检查信息,确保监督检查数据按要求及时录入系统,实现应归尽归,杜绝体外循环,要在检查结果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八)加强信息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将监督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开,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掌握实时生产动态。对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的情形的,各地应及时将相关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等网站向社会公示。

    (九)加强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禁吃拿卡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趋利检查、以权谋私等行为。如发现涉嫌党员、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落实“行纪衔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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