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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新区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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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新区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

转型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南昌高新区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升级,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赣财建202322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第二批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实施方案(备案版)>的批复(赣工信信推202453等文件精神,结合南昌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南昌高新区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市级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建设奖励资金及区产业扶持资金配套安排用于支持开展江西省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区科经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协同管理:

一)区科经局负责根据江西省工信厅批复的申报方案及省、市数字化转型工作相关要求,提出专项资金使用方向范围和支持重点;组织、指导和受理项目申报、审核、验收等,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报管委会审定后对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开展财政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督促做好资金使用。

(二)区财政局负责会同区科经局做好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专项资金的预算统筹和资金保障,指导区科经局开展财政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并适时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二章 支持对象及范围

第四条 支持对象:

(一)支持对象为在我区注册设立、开展生产及依法纳税的制造业企业,企业须经营正常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优先支持电子信息企业实施改造。

(二)企业应在202511日后(以合同签订和相关发票时间为准)实施数字化改造。

(三)同一项目(同一笔投入)已享受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支持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政策、省级赛马制提档升级政策、南昌市“5G+智慧工厂政策、南昌市数转券政策),不再重复享受本专项资金补助。

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向:

(一)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建设数字化转型典型应用场景,重点支持自动化产线、数字车间、智能工厂等场景建设,鼓励企业使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实施数字化改造。支持范围为企业2025年以来数字化生产硬件设备投资和数字化系统及数字化服务等软件投资(不含土地、厂房建设投资)。

(二)建设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建设园区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等。

(三)开展数字化转型服务活动。支持开展数字化转型培训、诊断、贯标等活动,用于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全流程监督管理、验收评审等。

第三章 奖补规则

第六条专项资金主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财政奖补等方式进行支持。高新区产业集群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共设定2400万元的专项资金,其中2000万元用于奖补数字化改造企业,400万元用于支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及开展数字化转型服务活动

第七条企业数字化转型奖补规则:

(一)改造后达到L6级及以上的,按照硬件投资金额不超过20%,软件投资金额不超过50%给予奖补。具体如下:

1.企业完成改造达到L8级及以上,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2.企业完成改造并提档升级至L7级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企业完成改造并提档升级至L6级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4.L6L7级企业完成改造但未实现提档升级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二)企业完成改造并提档升级至L4L5级的,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硬件、软件)不超过50%给予奖补,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八条专项资金用完即止。区科经局根据每年预算规模,以合理的方式确定扶持项目,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绩效。2026后,未用完专项资金不进行结转。

第四章 实施程序

第九条企业按照诊断改造前贯标改造改造后贯标流程实施数字化转型改造。贯标依据江西省地方标准《制造业企业数字化发展水平评价指南》(DB36T1952-2024),由贯标机构进行评定。

第十条数字化改造项目依托综合服务平台申报管理。相关企业及服务商将数字化转型全流程材料在服务平台上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南昌高新区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专项资金分三批进行申报,第一批次截止时间为2025831日,第二批次截止时间为2026430日,第三批次截止时间为20261031日。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要求,向区科经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项目审核。区科经局及相关上级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准予入库改造。

(三)实施改造。企业(服务商)严格按照数改合同及方案实施改造。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数改合同、建设方案、竣工报告等)。第三方机构负责指导企业(服务商)按要求进行资料备案。

(四)竣工验收。区科经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完成改造的企业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明确奖补金额。区科经局根据验收结果提出奖补资金安排,报管委会审定。

(五)项目公示。区科经局对通过审定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在高新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六)资金拨付。区科经局根据公示结果将数字化改造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按程序下达资金。

第五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配合开展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对于不符合申报要求,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区科经局会同区财政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采取通报批评、追回专项资金等方式处理。项目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任何涉嫌造假行为,将直接中止审核程序。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科经局负责解释。可视有关工作要求或相关评估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5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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