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3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20〕36号)等有关规定,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对2023年及以前年度部分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项目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为提高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3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20〕36号)等有关规定,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对2023年及以前年度部分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项目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