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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昌东DAFJ2023013(E04)地块公区精装工程项目“6·7”一般触电事故处罚行政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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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行政处罚信息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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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企业名称):

1.对厦门鑫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织布鸟(厦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3.杨双娟4.王建明5.李曲补6.邵瑞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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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厦门鑫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91350205MA356FG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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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2025年6月7日下午17时03分许,厦门鑫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人员在某竣工小区6号楼一楼大堂强电井安装照明线路时,发生一起一般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1)杨双娟,女,群众,厦门鑫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组织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监督员工按照公司制定的水电作业操作规程施工作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及时排查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未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价并落实管控措施;未监督现场作业人员正确佩戴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王建明,男,群众,厦门鑫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水电班班组长,未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李曲补,男,群众,织布鸟(厦门)装饰有限公司派驻某竣工小区精装修施工项目负责人,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排查并消除“施工人员在无特种作业证书(电工证)情况下在强电井内违章作业、作业时未佩戴绝缘鞋、绝缘手套等防护措施”等隐患问题;

(3)邵瑞宏,男,群众,织布鸟(厦门)装饰有限公司派驻某竣工小区精装修施工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排查并消除“施工人员在无特种作业证书(电工证)情况下在强电井内违章作业、作业时未佩戴绝缘鞋、绝缘手套等防护措施”等隐患问题;

(4)厦门鑫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施工人员在未取得特种作业证(电工证)情况下在强电井内违章作业;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未辨识施工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并落实管控措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施工过程中未开展隐患排查并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情况;现场管理不善,未安排专人现场监督,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员工无特种作业证(电工证)情况下在强电井内违章作业;未监督从业人员佩戴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5)织布鸟(厦门)装饰有限公司: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排查并消除“施工人员在无特种作业证书(电工证)情况下在强电井内违章作业、作业时未佩戴绝缘鞋、绝缘手套等防护措施”等隐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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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分类: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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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摘要:

1,厦门鑫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 “(二)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2,织布鸟(厦门)装饰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五十八项“裁量梯次B: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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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

对杨双娟处以上一年收入40%的行政处罚(2.3472万元),对王建明处以上一年收入的20%的行政处罚(1.0956万元),对李曲补处以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邵瑞宏处以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厦门鑫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处以5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织布鸟(厦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处以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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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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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机关名称:

南昌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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