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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南昌高新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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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新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坚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新型工业化建设步伐,深入开展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大提升行动,切实降低企业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园区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推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我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条款及时兑现执行,明确申报及兑现流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给予工业企业进行水、电、气补贴。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达1亿元以上且年增长10%以上的工业企业,对其生产性的水、电、气费用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以上年所耗水、电、气的数量为基数,对当年超出基数部分进行补贴。电费按不超过0.15元/度进行补贴,燃气按不超过0.2元/立方米进行补贴,工业生产用水按不超过0.5元/吨进行补贴。全部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对补贴额3万元以下的企业不予安排补贴资金。

办理流程:管委会下发兑现通知企业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发局会同财政局进行资料及现场审核→审核提交意见报开放办会议审议→报管委会开放型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兑现实施。

申请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出具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燃气公司的企业申报期年度水、电、气缴费单据;④申报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审计报告;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报告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经发局,电话:88611203

2.给予企业生产性厂房购置补贴。对购买区内自用工业标准厂房用于生产经营的新注册企业或扩产老企业,给予厂房购置一次性补贴。新注册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且1年内投产、1年后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达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补贴标准为200元/平方米,补贴额最高均不超过200万元;存量规上企业扩产技改购置厂房,其补贴标准为200元/平方米。补贴额最高均不超过200万元。

办理流程:管委会下发兑现通知企业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发局会同财政局进行资料及现场审核→审核提交意见报开放办会议审议→报管委会开放型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兑现实施。

申请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项目备案批复;③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期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及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固定资产投资的合同、发票和验收清单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报告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经发局,电话:88611203。

3.扶持“短、平、快”产业项目。对新注册的企业租用生产厂房给予租金补贴。固定资产投资(购买设备)发票额达500万元到2000万元之间,且1年内投产的项目,房租补贴标准为15元/平方米·月,补贴期1年,一次性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购买设备)发票额达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且2年内投产的项目,房租补贴标准为15元/平方米·月,补贴期2年,一次性补贴不超过500万元。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办理流程:管委下会发兑现通知企业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发局会同财政局进行资料及现场审核→审核提交意见报开放办会议审议→报管委会开放型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兑现实施。

申请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项目备案批复;③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期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申报年度审计报告;④固定资产投资的合同、发票和验收清单⑤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报告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经发局,电话:88611203

4.加强企业员工招聘帮扶工作力度。积极推动校企合作,为企业输送技能人才,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为区内重点企业输送毕业生,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院校2000元/人奖励。支持企业多途径招用员工,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企业200-1500元/人的招工补贴。

1)院校推荐奖

受理条件:为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培养输送毕业生的职业院校或第三方机构。

办理流程:填写《就业人员花名册》向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报备员工实际工作满3个月后通过高新区企业用工服务平台申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网上受理和审核→审核意见报组织与人力资源部会议批准兑现实施。

申请材料:①职业院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补贴申报表;②就业人员花名册;③职业院校(第三方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④务工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毕业证书;⑤劳动合同复印件;⑥社保缴费明细账单;⑦近三个月工资表;⑧职业院校(第三方机构)资质证明。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电话:88192398。

2)企业招工补贴

受理条件:区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制造、新材料及高端智能装备产业规模以上企业

办理流程:员工实际工作满3个月后,企业通过高新区企业用工服务平台申报→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网上受理和审核→审核意见报组织与人力资源部会议批准兑现实施。

申请材料 ①企业招工补贴申请表;②企业招聘员工花名册;③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④劳动合同;⑤社保缴费明细账单;⑥近三个月工资表;⑦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电话:88192398。

3)新投产(扩产)重点工业企业招工补贴

受理条件2017年后新引进的已投产重点工业企业。2017年后有新上技改、扩产项目的现有存量工业企业(必须办理项目备案;项目计划投资2000万以上,累计完成投资必须达到计划总投资的80%;必须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办理流程管委会下发兑现通知企业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发局、投促局审核企业范围→企业通过高新区企业用工服务平台申报→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网上受理和审核→审核提交意见报开放办会议审议→报管委会开放型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兑现实施。

申请材料: ①新投产(扩产)重点工业企业招工补贴申请表;②企业招聘员工花名册(系统生成);③ 员工人数证明材料(员工社保明细或工资发放明细);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电话:88192398

5.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和社保补贴。对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按照培训时间、培训成本、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培训费补贴标准为每人500—5000元;企业新招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或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月,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

(1)培训补贴。

办理流程:企业提前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提出开班申请→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下达开班回执,并组织现场巡查→对培训班进行评估验收→企业提供申请补贴材料→就业局审核、管委会审批拨付资金。

申请材料:①就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②开班批复;③课程安排表、授课教师信息表;④培训学员花名册(附身份证、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⑤培训考勤记录表;⑥集中授课理论视频⑦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2)社保补贴。

办事流程:企业通过用工服务平台“社保补贴”栏上传材料→网上受理和审核材料→发放补贴

申报材料:①社保补贴申请表;②符合享受补贴人员名单;③毕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⑤劳动合同;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社保缴费明细账单;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电话:88190456。

6.鼓励区内企业间协作配套,延长产业链。凡采购区内企业生产的产品为本企业的产品进行生产配套,分别给予双方企业产品采购金额1%的补贴,且单个企业全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鼓励搭建战略性新兴产业链合作供应联盟,凡为区内规模以上工业生产企业供应配套产品的区内贸易型企业,按其供应给相应生产企业全年贸易额的0.5%给予补贴,采购其配套产品的区内工业企业给予相同标准的补贴,且单个企业全年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与多个企业配套,可分别计算补贴,关联企业间的交易不予双向补贴。

办理流程:管委会发兑现通知企业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发局会同财政局进行资料及现场审核→审核提交意见报开放办会议审议→报管委会开放型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兑现实施。

申请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年度双方购货、采购专项审计报告;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报告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经发局,电话:88611203。

7.加强企业进口设备补贴力度。支持区内高精尖的重点企业引进国外高端设备,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7年版)》中的产品(不含旧品),其年销售收入达2000万以上,高新区对其从国外进口设备总额予以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办理流程:管委会发兑现通知企业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发局会同财政局等部门进行资料及现场审核→审核提交意见报开放办会议审议→报管委会开放型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兑现实施。

申请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进口货物报关单、发票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采购合同和验收清单;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报告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经发局,电话:88611203。

8.鼓励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及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快速做大做强。为鼓励区内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快速做大做强,为区内小微企业快速发展提供物理空间、融资担保、创业指导、人才培训、技术测试等服务,区财政对于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称号的项目,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资金奖励,如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称号,资金以差额方式奖励,同一项目累计不超过50万元。

办理流程:管委会发兑现通知→企业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发局会同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审核→审核提交意见报开放办会议审议→报管委会开放型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兑现实施

申请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②企业申报年度获得资金批复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③申请报告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报告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经发局,电话:88611203。

9.鼓励初创型小微企业快速发展。对获得市级全民创业引导资金扶持的初创科技型小微企业,高新区区财政给予1:1的资金配套。

办理流程:管委会下发兑现通知企业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发局会同财政局组织资料及现场审核→审核提交意见报开放办会议审议→报管委会开放型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兑现实施。

申请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上级资金下达批复文件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报告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经发局,电话:88611203。

10.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对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的新增规模工业企业(保持连续两年在库),分年度给予企业奖励20万元(第一年拨付奖励资金的60%,第二年拨付奖励资金的40%);另奖励企业董事长(总经理)5万元。具体参照《关于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执行。

办理流程:根据市统计局和市财政局的批复文件报管委会审议→区经发局会同财政局进行资料审核→审核提交意见报开放办会议审议→报管委会开放型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兑现实施。

申请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②上级部门有关批复文件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经发局,电话:88161162。

11.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奖励。对高新区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入统,并及时报送统计数据,给予其一次性入统奖励,其中企业单位奖励10万元,个体工商户奖励5万元。

办理流程:根据市统计局和市财政局的批复文件报管委会审议→审核提交意见报开放办会议审议→报管委会开放型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兑现实施。

申请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②上级部门有关批复文件。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经发局,电话:88161162。

12.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奖励。对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核认定的新增规模以上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另奖励企业董事长(总经理)3万元和具体申报的责任部门(个人)奖励1万元。

办理流程:根据市统计局和市财政局的批复文件报管委会审议→审核提交意见报开放办会议审议→报管委会开放型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兑现实施。

申请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②上级部门有关批复文件。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经发局,电话:88161162。

13.扶持“规转股”、鼓励“扶上市”具体参照《南昌高新区进一步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执行。

14.鼓励中小微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其挂牌费用补助额度凭发票进行全额补助,补助额最低不低于2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已完成股改,且短时间内新三板无法挂牌的中小微企业在省股交所挂牌的,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办理流程:管委会发兑现通知企业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发局会同财政局进行资料审核→审核提交意见报开放办会议审议→报管委会开放型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兑现实施。

申请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企业挂牌证明材料及付款凭证(发票);④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报告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经发局,电话:88321521。

15.设立年度工业十强、服务业十强及高成长性十佳企业奖励。具体参照《南昌高新区工业十强评选办法》、《南昌高新区服务业十强评选办法》、《南昌高新区高成长性十佳企业评选办法》执行。对评选为年度工业十强、服务业十强及高成长性十佳企业给予相应的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经营管理班子成员。

16.规模工业企业经济总量上台阶奖励。对年营业收入(不含税)首次达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用于奖励企业经营管理班子成员。

办理流程:经发局根据企业申报年度生产经营报表初步筛选入围企业提交拟推荐奖励名单→报工委、管委会上会研究→批准后在年度经济工作会议进行表彰兑现。

申请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提交申报年度纳税申报表或第三方出具的申报年度审计报告;④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报告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经发局,电话:88161162。

17.重点工业企业给予业绩增长奖励。对年营业收入(不含税)已达500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30%以上、1亿元以上且年增长20%以上、5亿元以上且年增长15%以上、已达10亿元以上且年增长10%以上、已达50亿元以上且年增长5%以上、已达100亿元以上且正增长的、已达200亿元以上且正增长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重点贡献企业“一事一议”另行确定奖励标准。用于奖励企业经营管理班子成员。

办理流程:经发局根据企业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初步筛选入围企业提交拟推荐奖励名单→报工委、管委会会议研究→审核通过后在年度经济工作会议进行表彰兑现。

申请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提交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或第三方出具的申报年度审计报告;④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报告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经发局,电话:88161162。

18.现代服务业企业经济总量上台阶奖励。现代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用于奖励企业经营管理班子成员。

办理流程:经发局会同科技局对企业的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初步筛选→提交拟推荐名单报工委、管委会审议→报管委会批准后在年度经济工作会议进行表彰奖励。

申请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提交申报年度纳税申报表或第三方出具的申报年度审计报告;④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报告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经发局,电话:88161162。

19.现代服务业企业业绩增长奖励。现代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已达300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35%以上、已达500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30%以上、1亿元以上且年增长20%以上,给予一次性15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用于奖励企业经营管理班子成员。

办理流程:经发局会同科创局对企业的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初步筛选→提交拟推荐名单报管委会审议→管委会批准后在年度经济工作会议进行表彰奖励。

申请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提交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或第三方出具的申报年度审计报告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报告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经发局,电话:88161162。

20.纳税重大贡献奖励。年纳税额达100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30%以上的企业或年纳税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含房地产),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纳税额每增加1000万元,加奖10万元,最高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用于奖励企业经营班子成员。对区内超常规发展的企业(对当年实际纳税增长超过前三年纳税平均数10%以上、总额500万元以上、前三年纳税均实现正增长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其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超额部分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税收增幅超过前三年纳税平均数10%-15%(不含15%)的企业,以企业前三年纳税平均数为基数,超出10%以上部分给予其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90%奖励;对税收增幅超过前三年纳税平均数15%及以上的企业,以企业前三年纳税平均数为基数,超出15%以上部分给予其区内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的100%予以奖励。业绩奖励与纳税贡献奖励不重复享受,奖励标准就高不就低。

办理流程:企业服务中心会同经发局财政局、税务局对企业的年度纳税情况进行审核→根据入围筛选条件提交拟推荐名单→报管委会审议→管委会批准后在经济工作会议进行表彰奖励。

申请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提交近三年度第三方出具的申报年度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以集团名义申报的提供各控股子公司的纳税情况;④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报告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经发局,电话:88611203。

21.对新上项目予以投资补贴。对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上项目(属于区重点支持的主导产业,含技改项目、扩建项目、异地搬迁扩产项目等),建设周期2年内,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5000万元(含)以内的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购买设备)发票额500万元以上部分的6%给予补贴,一次性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建设周期3年内,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购买设备发票额500万元以上部分的8%,一次性补贴不超过500万元。与省市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不重复补贴。

办理流程:管委会下发兑现通知企业向管委会提出申请→企业服务中心、经发局会同财政局进行资料及现场审核→审核提交意见报区开放办会议审议→报管委会开放型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兑现实施。

申请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项目备案批复;③申报期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④固定资产投资的合同、发票和验收清单⑤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报告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经发局,电话:88611203。

22.对获得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扶持的重点产业项目给予资金配套。区内凡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重大产业项目及省市资金扶持的省市重大产业项目,且按计划进度实施的,根据上级部门实际到位资金分阶段给予相应的资金配套资助,其中国家级项目资金配套比例为30%,省级项目为20%,市级项目为10%,且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政策,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办理流程:企业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发局会同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审核→审核提交意见报开放办会议审议→报管委会开放型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兑现实施

申请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企业申报年度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及省市资金扶持的重大产业项目批复文件;④中央预算内投资及省市资金到账凭据;⑤项目审计报告;⑥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报告。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经发局,电话:88611203。

23.对获得国家、省、市引导资金扶持的现代服务业项目给予配套资金。凡获得国家、省、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区内服务业项目,且按计划进度实施的,根据上级部门实际到位资金分阶段给予相应的资金配套资助,其中国家级项目资金配套比例为30%,省级项目为20%,市级项目为10%,且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政策,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办理流程:企业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发局会同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审核→审核提交意见报开放办会议审议→报管委会开放型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兑现实施

申请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企业申报年度获得国家、省、市资金批复文件;④资金到账凭据;⑤项目审计报告;⑥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报告。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经发局,电话:88611203。

24.鼓励企业创优创新对新获得国家、省、市级两化融合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省级优秀新产品认定一、二、三等奖的企业,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从高且不重复奖励)。

办理流程:企业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发局会同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审核→审核提交意见报开放办会议审议→报管委会开放型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兑现实施

申请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②企业申报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级两化融合示范的批复;③企业获得省级优秀新产品一、二、三等奖的证书(或批复);④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报告;⑤申请报告。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经发局,电话:88611203。

25.鼓励企业品牌创建工作。对新评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给予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江西省名牌、南昌市名牌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办理流程:企业向管委会经发局提出申请→经发局会同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审核→审核提交意见报开放办会议审议→报管委会开放型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兑现实施。

申请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企业申报年度获得的证书批复复印件;④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报告。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经发局,电话:88611203。

26.鼓励企业设立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等研发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

办理流程:企业向管委会经发局提出申请→经发局会同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审核→审核提交意见报开放办会议审议→报管委会开放型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兑现实施

申请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企业申报年度获得的批复复印件;④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报告。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经发局,电话:88611203。

27.现代服务业新增龙头企业和集聚区奖励。为鼓励符合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产业特色鲜明的服务业集聚区和服务业龙头企业发展,对获得市级以上服务业集聚区和服务业龙头企业分别予以奖励,其中:获得省级以上、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管理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省级以上、市级服务业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奖金主要用于奖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办理流程:管委会发兑现通知→企业向管委会经发局提出申请→经发局会同财政局组织审核→审核提交意见报开放办会议审议→报管委会开放型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兑现实施

申请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申报年度上级部门批复文件;④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报告。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经发局,电话:88611203。

28.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年境外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万美元的文化企业,奖励20万元。高新区企业生产的原创影视动画,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9点至22点时段首播,并获得国家、省、市奖励的,高新区将按50%、30%、20%的比例追加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文化企业举办各类VR体验展、VR游戏活动、VR电影展等活动,对举办的活动给予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文化企业在高新区设立的研发(技术、创作)机构,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中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办理流程:管委会发兑现通知→企业向管委会经发局提出申请→经发局会同办公室、财政局组织审核→审核提交意见报开放办会议审议→报管委会开放型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兑现实施

申请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企业申报年度获得资金及研发机构批复复印件;④文化企业举办活动各类VR体验展、VR游戏活动、VR电影展等活动的通知、方案、人员、图片等活动资料,活动涉及的设备、材料、第三方服务等财务费用发票;采购合同和验收清单;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报告。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经发局,电话:88321521。

29.鼓励和支持产业协会或产业联盟开展活动。为推进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单位)在高新区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协会或产业联盟,对按章程或规定正常开展活动及与管委会互动,且对产业发展取得较好效果的产业协会理事长单位或产业联盟牵头单位给予工作经费补助,每年补贴50万元。

办理流程:企业向管委会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及现场审核审核完毕后报开放办审议→报管委会开放型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兑现实施。

申请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年度工作计划及当年度审计报告;④活动现场照片和活动效益评估报告;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报告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经发局,电话:88161041。

30.鼓励外贸出口企业调结构、扩规模、促升级。企业年度实际出口500万美元(含)以上的,每出口1美元给予企业0.02元人民币的出口奖励;企业年度实际出口3亿美元(含)以上的,每出口1美元给予企业0.03元人民币的出口奖励,每户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亿元。

办理流程:企业向管委会提出申请→投促局会同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审核→审核提交意见报开放办会议审议→报管委会开放型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兑现实施

申请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申报年度出口创汇佐证材料等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报告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投促局,电话:88161071。

31.鼓励企业赴境外从事加工制造业。对经批准到境外从事加工制造业的企业,经市相关部门认定,按中方实际投资额50~100万美元、100~200万美元和200万美元以上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办理流程:企业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发局、投促局会同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审核→审核提交意见报开放办会议审议→报管委会开放型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兑现实施。

申请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申报年度上级相关部门认定的文件及投资专项审计报告等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报告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经发局,电话:88161041。

32.支持软件信息技术和服务外包产业“走出去”升级发展。对软件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企业年服务外包出口执行额首次达到100万美元、500万美元,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办理流程:企业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科创局会同投促局、财政局组织审核→审核提交意见报开放办会议审议→报管委会开放型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兑现实施

申请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申报年度相关部门认定的文件及专项审计报告等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报告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科创局,电话:88161523。

33.鼓励企业开展跨境并购。对企业经批准通过跨境并购获取境外知名品牌、专利、营销网络的,经市相关部门认定,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办理流程:企业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发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审核提交意见报开放办会议审议→报管委会开放型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兑现实施

申请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②申报年度相关部门认定的文件及专项审计报告等;③申请报告;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报告。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经发局,电话:88611203。

34.鼓励企业在境外开拓自有品牌产品营销渠道。对企业经批准在境外设立以推广自有品牌为目的,具备营销接单、售后服务、仓储配送等业务的境外营销机构,经市相关部门认定,实际投资额在1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办理流程:企业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发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审核提交意见报开放办会议审议→报管委会开放型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兑现实施

申请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②申报年度相关部门认定的文件及专项审计报告等;③申请报告;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报告。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经发局,电话:88611203。

35.鼓励企业到境外设立技术研发中心、产品设计中心。对企业经批准通过境外合资合作或独资设立的,旨在为自有产品服务的研发设计企业,经市相关部门认定,按中方实际投资额10~50万美元、50~100万美元、100万美元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

办理流程:企业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发局会同科创局等部门审核→审核提交意见报开放办会议审议→报管委会开放型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兑现实施

申请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②申报年度相关部门认定的文件及专项审计报告等;③申请报告;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报告。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经发局,电话:88611203。

36.支持企业开展品牌建设、各类认证等提高产品附加值活动,提高出口竞争力。被评定为江西省重点出口品牌企业的给予最高支持不超过5万元奖励。

办理流程:管委会发兑现通知→企业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发局会同投促局等部门审核→审核提交意见报开放办会议审议→报管委会开放型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兑现实施。

申请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②申报年度相关部门认定的文件等;③申请报告;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报告。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经发局,电话:88161041。

37.支持出口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对于参加境外重点扶持和培育的展览会、交易会的企业,对未获得省市支持的展位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每户企业最高支持不超过10万元。

办理流程:企业向管委会提出申请→投促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审核提交意见报开放办会议审议→报管委会开放型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兑现实施

申请材料①资金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展方的邀请函原件(复印件,加盖印章)并附翻译公司中文翻译件;与展方签订展位的合同及展位确认函原件(复印件,加盖印章);组展方或展览公司出具的付款通知;参展单位的银行付款凭证,必须是银行盖章的付款凭证;有关费用支出的合法凭证、发票要区分开展位费和人员费(国外单据要译成中文字样)及国际机票蓝联原件(复印件,加盖印章)参展人员出国护照、签证及护照上盖有出入境时间戳的原件(复印件,加盖印章);反映境外参展时展位全貌的工作照片(需要显示展位编号);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报告。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投促局,电话:88161071。

38.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投资促进合作活动。对企业参加市相关职能部门在境外组织的对外投资合作促进活动中发生的人员费,给予每人1万元人员费补助,每家企业同一活动最多补助2人。

办理流程:企业向管委会提出申请→投促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审核提交意见报开放办会议审议→报管委会开放型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兑现实施

申请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②申报年度相关部门批复文件、费用相关凭证等;③申请报告;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报告。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投促局,电话:88161071。

39.企业获得奖补资金需按照“奖励资金不得高于当年度地方经济贡献”及“约定投资协议达标方可奖励”两个原则执行。本实施细则由经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8年6月7日印发的《南昌高新区降成本、优环境、促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洪高新管办发〔2018〕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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