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高新区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若干政策
(试行)申报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南昌高新区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的若干政策(试行)》(洪高新管办发【2017】19号)精神,规范政策申报流程和条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社保补贴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企业。
就业困难人员包括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地农民、在工业园区就业的贫困户和40岁以上本省劳动力。
2、补贴标准
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次申领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可延长至退休)。
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3、申请材料
(1)社保补贴申请表;
(2)符合享受补贴人员名单;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7)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明细账(单);
(8)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受理处室
人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处
5、申报程序
(1)实行“先缴后补”,每季度申请一次,申报时间为下季度第一个月。
(2)企业按要求填报社保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经高新区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复核、管委会审批后,区人社局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具的基本帐户。
(二)重点产业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
新招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或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制造、新材料及高端智能装备产业规模以上企业。
2、补贴标准
每人300元/月,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
所需资金从财政安排的服务企业用工补助资金中列支。
3、申请材料
(1)社保补贴申请表;
(2)符合享受补贴人员名单;
(3)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7)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8)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受理处室
人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处
5、申报程序
(1)实行“先缴后补”,每季度申请一次,申报时间为下季度第一个月。
(2)企业按要求填报社保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经高新区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复核、管委会审批后,区人社局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具的基本帐户。
(三)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
2、补贴标准
按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1年。
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3申请材料
(1)社保补贴申请表;
(2)符合享受补贴人员名单;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7)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明细账(单);
(8)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受理处室
人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处
5、申报程序
(1)实行“先缴后补”,每季度申请一次,申报时间为下季度第一个月。
(2)企业按要求填报社保补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经高新区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复核、管委会审批后,区人社局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具的基本帐户。
二、培训补贴
(一)新招员工岗前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
组织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新招员工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企业。
2、补贴标准
理论课时达到8课时的,给予企业300元/人的培训补贴。
企业员工在同一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3、申请材料
(1)就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
(2)申领补贴资金报告;
(3)工业园区企业定向培训开班申请报告;
(4)工业园区企业定向培训开班申请表;
(5)培训学员花名册;
(6)就业培训班开班回执(由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提供);
(7)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8)企业培训资质的相关说明:培训师资、培训场所基本情况,需提供师资相关证件复印件、聘书;培训场地、设备等照片复印件;
(9)就业培训课程安排表;
(10)教学计划(含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教材等说明);
(11)就业培训考勤表;
(12)就业培训考核情况表;
(13)就业人员情况表;
(14)巡查情况记录表(由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提供);
(15)就业培训班评估验收表(由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提供);
(16)工资发放表;
(17)培训过程影像资料;
(18)培训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19)劳动合同复印件;
(20) 《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4、受理处室
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5、申报程序
(1)有培训需求的企业提前向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提出开班申请,并提供第3、4、5、7、8、9、10、18项材料;
(2)符合规定的,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下达开班回执,培训期间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组织人员对培训班进行不少于1次的现场巡查;
(3)培训结束后,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依据巡查情况,对培训班进行评估验收,企业根据评估验收情况向区人社局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其它申请材料;
(4)申请材料经区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复核、管委会审批后,区人社局按规定将资金拨付给企业在银行开具的基本帐户。
(二)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
组织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
2、补贴标准
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培训工种、技术等级、培训时间,给予企业600-3000元/人的培训补贴(培训时间未达到工种要求的,按实际培训天数或课时给予补贴)
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3、申请材料
(1)就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
(2)申领补贴资金报告;
(3)工业园区企业定向培训开班申请报告;
(4)工业园区企业定向培训开班申请表;
(5)培训学员花名册;
(6)就业培训班开班回执(由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提供);
(7)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8)企业培训资质的相关说明:培训师资、培训场所基本情况,需提供师资相关证件复印件、聘书;培训场地、设备等照片复印件;
(9)就业培训课程安排表;
(10)教学计划(含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教材等说明);
(11)就业培训考勤表;
(12)就业培训考核情况表;
(13)就业人员情况表;
(14)巡查情况记录表(由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提供);
(15)就业培训班评估验收表(由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提供);
(16)工资发放表;
(17)培训过程影像资料;
(18)培训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19)劳动合同复印件;
(21) 《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受理处室
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5、申报程序
(1)有培训需求的企业提前向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提出开班申请,并提供第3、4、5、7、8、9、10、18项材料;
(2)符合规定的,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下达开班回执,培训期间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组织人员对培训班进行不少于1次的现场巡查;
(3)培训结束后,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依据巡查情况,对培训班进行评估验收,企业根据评估验收情况向区人社局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其它申请材料;
(4)申请材料经区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复核、管委会审批后,区人社局按规定将资金拨付给企业在银行开具的基本帐户。
三、技能鉴定补贴
1、补贴对象
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在岗职工(鉴定费由企业缴纳补贴给企业)。
2、补贴标准
按国家和省规定的鉴定收费标准的70%给予补贴,但最低不少于220元/人。
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3、申请材料
(1)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表;
(2)企业开具的职工在职证明材料、补贴人员名单;
(3)补贴人员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5)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受理处室
人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处
5、申报程序
(1)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实行“先交后补”,每月申请一次
或与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同时申请。按月申请时,申报时间为每月的1-10号。
(2)以上申请材料经高新区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复核、管委会审批后,区人社局按规定将资金拨付给企业在银行开具的基本帐户或申请人银行账户。
四、技能提升补贴
1、补贴对象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符合以上二个条件的企业在岗职工。
2、补贴标准
(1)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补贴1000元;
(2)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补贴1500元;
(3)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补贴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3、申请材料
(1)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银行账号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4、受理处室
社保处失业保险窗口
5、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由企业或本人到区社保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再受理。
五、校企合作补贴
1、补贴对象
与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的区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制造、新材料及高端智能装备产业规模以上企业。
2、补贴标准
企业通过“定向班”、“冠名班”等订单定向培养方式培养技能人才,给予企业5万元/班的补贴。
所需资金从财政安排的服务企业用工补助资金中列支。
3、申请材料
(1)企业开展订单定向培养补贴申报表;
(2)企业与合作院校开展订单定向培养协议书;
(3)订单班人员花名册;
(4)订单班培养计划、教学课程;
(5)订单班人员身份证和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受理处室
人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处
5、申报程序
(1)企业与院校签订合作协议后向区人社局备案,并提供协议书复印件、培养计划和教学课程;
(2)订单班结束后,企业向区人社局提出补贴申请。
(3)经区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复核、管委会审批后,区人社局按规定将资金拨付给企业在银行开具的基本帐户。
六、实习补贴
1、补贴对象
组织学生到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教学实习、顶岗实习的职业院校或第三方机构。
2、补贴标准
实习时间在2个月以上的,给予院校500元/人的实习补贴。
所需资金从财政安排的服务企业用工补助资金中列支。
3、申请材料
(1)职业院校学生到企业实习补贴申报表;
(2)职业院校(第三方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
(3)实习人员花名册;
(4)实习人员身份证和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复印件;
(5)职业院校(第三方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
4、受理处室
人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处
5、申报程序
(1)职业院校或第三方机构组织学生到企业实习后,向区人社局备案,并提供合作协议复印件及人员花名册;
(2)实习期满2个月后,向区人社局提出补贴申请。
(3)经区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复核、管委会审批后,区人社局按规定将资金拨付给其在银行开具的基本帐户。
七、新投产(扩产)重点工业企业就业服务补贴
1、补贴对象
为区内新投产(扩产)重点工业企业招工的我区定点人力资源供应商。
2、补贴标准
1500元/人。在输送人员到企业入职满7个工作日后支付500元/人,工作满2个月再支付500元/人,工作满3个月支付剩余500元/人。供应商不再向用工企业收取任何招工相关费用。
人力资源供应商输送的人员每人一年内只享受一次就业服务补贴。区内企业员工离职后一年内推荐到同类型企业就业不再享受补贴。
所需资金从财政安排的服务企业用工补助资金中安排1000元/人,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500元/人。
3、申请材料
(1)政府购买服务就业补贴申请表;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输送员工花名册;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
4、受理处室
人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处
5、申报程序
(1)区人社局根据企业用工情况向人力资源供应商分配招工任务;
(2)人力资源供应商向企业输送员工后,填写《输送员工花名册》,向区人社局报备。
(3)人力资源供应商完成每批次招工任务1个月后,输送的员工入职满7个工作日的可向区人社局申请第一笔500元/人的补贴;满3个月后根据员工实际工作期限申请剩余招工补贴。
(4)经区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复核、管委会审批后,区人社局按规定将资金拨付给其在银行开具的基本帐户。
八、中介招工奖
1、补贴对象
为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引进外来务工人员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
2、补贴标准
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且在企业工作3个月以上的,给予中介机构400元/人补贴。
纳入市级购买用工服务的企业和中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园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意见》(洪府发〔2015〕93号)文件精神给予就业补贴。
对重大项目紧缺员工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输送的人员每人一年内只享受一次就业服务补贴。区内企业员工离职后一年内推荐到同类型企业就业不再享受补贴。
所需资金从财政安排的服务企业用工补助资金中列支。
3、申请材料
(1)服务企业用工补贴申请表;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中介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4)输送员工花名册;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
(8)近三个月工资表;
(9)输送务工人员报备表。
4、受理处室
人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处
5、申报程序
(1)中介机构在引进员工后填写《输送务工人员报备表》和人员花名册,向区人社局报备;每月报备一次,报备时间为每月25-30日。
(2)员工实际工作满3个月后,中介机构向区人社局提出补贴申请。经区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复核、管委会审批后,区人社局按规定将资金拨付给其在银行开具的基本帐户。
九、企业招工补贴
1、补贴对象
区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制造、新材料及高端智能装备产业规模以上企业。
2、补贴标准
企业自招员工,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且在企业工作3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200元/人补贴。
所需资金从财政安排的服务企业用工补助资金中列支。
3、申请材料
(1)企业招工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招聘员工花名册;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
(7)近三个月工资表;
(9)企业招聘员工报备表。
4、受理处室
人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处
5、申报程序
(1)企业在招聘员工后填写《企业招聘员工报备表》和人员花名册,向区人社局报备;每月报备一次,报备时间为每月25-30日。
(2)员工实际工作满3个月后,企业向区人社局提出补贴申请。经区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复核、管委会审批后,区人社局按规定将资金拨付给其在银行开具的基本帐户。
十、员工推荐奖
1、补贴对象
区内规模以上企业通过“亲带亲”、“邻带邻”、“老乡带老乡”等方式向企业推荐员工就业的企业在岗职工。
2、补贴标准
被推荐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且在企业工作3个月以上的,给予推荐人200元/人补贴。
所需资金从财政安排的服务企业用工补助资金中列支。
3、申请材料
(1)员工推荐就业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被推荐员工花名册;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推荐人和被推荐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6)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
(7)近三个月工资表;
(9)自荐员工报备表。
4、受理处室
人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处
5、申报程序
(1)员工事先向企业报告后,由企业汇总并填写《自荐员工报备表》,向区人社局报备;每月报备一次,报备时间为每月25-30日。
(2)员工实际工作满3个月后,由企业代向区人社局提出补贴申请。经区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复核、管委会审批后,区人社局按规定将资金拨付给其在银行开具的基本帐户。
(3)企业应及时将补贴支付给推荐人,并向区人社局提供支付证明。
十一、院校推荐奖
1、补贴对象
为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培养输送毕业生的职业院校或第三方机构。
2、补贴标准
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且在企业工作3个月以上的,给予职业院校或第三方机构2000元/人补贴。
所需资金从财政安排的服务企业用工补助资金中列支。
3、申请材料
(1)职业院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补贴申报表;
(2)职业院校(第三方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
(3)就业人员花名册;
(4)就业人员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
(7)近三个月工资表;
(8)职业院校(第三方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
4、受理处室
人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处
5、申报程序
(1)职业院校或第三方机构组织学生到企业就业后,填写《就业人员花名册》,向区人社局报备;每月报备一次,报备时间为每月25-30日;
(2)员工实际工作满3个月后,职业院校(第三方机构)向区人社局提出补贴申请。经区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复核、管委会审批后,区人社局按规定将资金拨付给其在银行开具的基本帐户。
十二、稳岗补贴
1、补贴对象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末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所有企业。
2、补贴标准
申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3、申请材料
(1)企业稳岗补贴书面申请(内容应写明稳定就业人数、稳定就业时间、稳定就业措施等内容以及上年裁员情况和原因);
(2)《南昌市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备注:已申请获得过稳岗补贴的企业,再次申请时,需提供原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流向明细);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相关明细材料;
①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审核明细表;
②上年度1到12月份的工资发放花名册;
③上年度1到12月份的失业保险缴纳花名册;
④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的缴费明细表(原件);
⑤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的缴费凭证。
(6)人员情况有增减的需另附职工增减情况花名册及佐证材料1份;
上述材料凡未提及原件的,均需提供复印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写明与原件相符,由人社、财政、失业各经办机构留存一份。
4、受理处室
社保处失业保险窗口
5、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0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2)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年度规定时间内向区社保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3)区社保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受理审核意见,并交区人社局审核。经区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复核、管委会审批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到申报企业缴纳失业保险的银行账户。
十三、各项目补贴经费的使用
1、本细则所称企业指工商、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内的企业。
2、除特别说明的以外,区内企业员工同类型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3、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高新区人社局。
附件:
1、社保补贴申请相关表格
2、培训补贴申请相关表格
3、技能鉴定补贴申请相关表格
4、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相关表格
5、校企合作补贴申请相关表格
6、实习补贴申请相关表格
7、新投产(扩产)重点工业企业就业服务补贴申请相关表格
8、中介招工奖申请相关表格
9、企业招工补贴申请相关表格
10、员工推荐奖申请相关表格
11、院校推荐奖申请相关表格
12、稳岗补贴申请相关表格
联系电话:
区人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处 88161034
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88195369
区社保处失业保险窗口 88312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