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高新管办字〔2021〕62号
南昌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印发《南昌高新区关于鼓励和扶持建筑业
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镇、各管理处,各相关单位:
《南昌高新区关于鼓励和扶持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经研究同意,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南昌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高新区关于鼓励和扶持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为落实《南昌高新区关于鼓励和扶持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区建筑业发展,提升我区建筑业企业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本着规范运作、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申报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本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纳入本区建筑业统计的建筑业企业;
(二)前一年度总产值(总营收)增速不低于10%(以经发局统计的年度总产值(总营收)数据为准,当年新迁入及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无需满足上述条件);
(三)近3年在本区未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未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违法分包等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以及未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四)近3年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第二条 申报、审核流程
一、鼓励和扶持发展建筑行业总部经济
(1)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书面申报书及承诺书;
2.自建建筑的房产证或建筑面积的相关证明文件;租赁建筑的提供双方租赁合同、营业执照、房产证(如无法分割的提供第三方测量面积证明材料)及管委会投资协议;
3.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前一年度生产经营状况表(复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6.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纳税申报表或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扶持政策第1、2条的提交材料1及材料3-7,申请扶持政策第3、4条的提交1-7材料。
(2)办理流程:
管委会下发兑现通知→企业向管委会提出申请→城建局会同经发局、财政局进行资料及现场审核→审核意见提交开放办会议审议→报管委会开放型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兑现实施。
二.支持企业资质升级
(1)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书面申报书及承诺书;
2.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前一年度生产经营状况表(复印件);
4.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法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官网发布的通知公告(复印件);
6.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纳税申报表或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流程:
管委会下发兑现通知→企业向管委会提出申请→城建局会同经发局、财政局进行资料及现场审核→审核意见提交开放办会议审议→报管委会开放型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兑现实施。
三、支持建筑业企业创先争优、科技创新
(1)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书面申报书及承诺书;
2.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前一年度生产经营状况表(复印件);
4.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符合扶持政策第11、12、13、16、17条规定的荣誉证书、软件及信息技术开发投入证明;
6.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纳税申报表或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流程:
管委会下发兑现通知→企业向管委会提出申请→城建局会同经发局、财政局进行资料及现场审核→审核意见提交开放办会议审议→报管委会开放型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兑现实施。
第三条 未明确规定奖励金额的第5、6、7、9、10、11、14、18条等扶持政策,根据区内相关政策,城建局将联合经发局、财政局、投促局、组织与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给予区内表现优异的建筑业企业、人才一定的政策倾斜及相关奖励。
第四条 对带动性特别强、对当地地方经济贡献特别大的建筑业企业、项目等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第五条 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自觉接受城建局、经发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即由城建局追回奖励资金并与国库系统对账,且1年内不受理其相关奖励申请,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条款由城建局负责解释。
南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