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高新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扶持
政策措施10条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南昌高新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扶持政策措施10条》精神,明确申报及兑现流程,保障我区工业10条政策条款及时兑现执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流程
1.按照管委会工作部署,由经发局牵头,每年4月份统一开展政策申报工作,基本流程为:在企服通平台发布政策申报通知→企业一次性上传电子材料至企服通平台→经发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2.政策申报审核周期原则上为三十个工作日以内。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表(详见附件1);
2.其他的必要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要求真实有效。若核查到申报材料、经济数据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奖补资格,追回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企业有关人员责任。
2.对同一奖励事项,已获得区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支持。
附件1
《南昌高新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扶持
政策》申请表
企业/机构名称 |
|
法人代表 |
|
公司地址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申报年份 |
XX年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
||
上缴税收(万元) |
|
||
是否获得过财政资金扶持 |
|
||
企业/机构 申报情况 |
根据《XXX》政策第X条,XXXX。我公司2020年XXXX,符合政策申报的条件,特此申请兑现金额XXX。 |
||
资料真实性申明 |
|||
本公司承诺,我司无失信行为且所递交的所有申报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如存在利用虚假资料瞒报、虚报等手段通过支持资金申请资格审查,并获得支持资金资助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其他所有后果,我公司将全部承担。 企业/机构法定代表人: 企业/机构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条款 |
项目(内容) |
申报材料 |
奖励标准 |
第2条 给予资金奖励 |
对首次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的新增规模工业企业,给予25万资金奖励 |
/ |
每年度4月份兑现上年度年度新增的企业,11月份兑现当年度月度新增的企业;分年度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当年拨付奖励资金的60%,次年拨付奖励资金的40%);另一次性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5万元。 |
第3条 建设中小企业产业园 |
给予区级中小企业产业园管理运营方培育企业升规奖励 |
1、年度举办2次及以上的企业升规入统培训会证明材料; 2、有专门的升规入统工作队伍; 3、培育企业台账(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收集、协调解决企业困难问题台账等)。 |
每完成升规1家工业企业,奖励园区管理运营方2万元。 |
第4条给予地方贡献奖励 |
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给予自入库起为期5年高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奖励 |
1、申请表; 2、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
前3年给予企业对高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90%的奖励,后2年给予企业对高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50%的奖励。期间如企业退库,则不再享受该项政策奖补。 |
第5条 加强要素扶持力度 |
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在区内租赁生产用房的给予租金补贴 |
1、申请表; 2、租赁合同复印件; 3、租金付款凭证复印件。 |
补贴标准最高为15元/平方米·月,为期三年,按年度兑现。 |
企业购置区内生产经营用房一次性补贴 |
1、申请表; 2、购置自用的生产用房产权证明 3、付款凭证(发票时间须为企业入统年度前三年内)。 |
200元/平方米,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
第6条 支持企业开展稳岗培训 |
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就业技能培训(含新招员工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
参照《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执行 |
根据培训的工种、技术等级、培训时间不同,给予企业500-6000元/人的培训补贴。 |
第7条 给予企业购置设备补贴 |
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的上年工业投资项目,对其应用于生产而新购置设备给予补贴 |
1、申请表(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议提交备案证明文件) 2、设备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复印件。 |
按项目购置设备总额的8%分年度给予奖补(第一年拨付奖励资金的50%,如企业第二年保持规上企业给予剩余奖补),最高奖补1000万元。每个独立法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
第8条 支持企业集聚发展 |
鼓励区内龙头企业引进培育配套生产型企业 |
1、申请表; 2、与管委会签订的投资协议; 3、配套证明材料,如采购合同、采购发票复印件等。 |
经认定,如确互为配套企业,且在约定时间内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且连续两年在库,一次性奖励该龙头企业10万元。 |
第10条 强化工作部门激励 |
对超额完成年度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目标任务的镇处(含区属单位)给予奖励 |
镇处(含区属单位)通过“企升规”平台完成培育企业升规入统申报。 |
每超额1户,给予2万元的奖励。 |
(此页无正文)
南昌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