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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新区数字化转型服务扶持资金实施细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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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新区数字化转型服务扶持资金实施细则(暂行)

 

为促进南昌高新区数字经济及“2+2”主导产业集群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吸引数字化转型服务优势龙头企业入驻,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及产业数字化转型,政府设立数字化转型服务扶持资金资源池用于本地企业使用数字化转型服务的补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规范使用,特制订此办法。

一、适用范围及条件

1.本办法所指数字化转型服务是由工商注册与税务关系均在南昌高新区且为独立法人的数字化转型服务运营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生产智能化改造、云计算服务、大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人工智能服务等数字化转型服务,具体内容以该运营公司或运营公司母公司与南昌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含数字化转型服务相关条款的项目投资协议或合作协议为准。

2.本办法适用于南昌高新区范围内注册且向高新区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包括总公司在外地,分、子公司工商注册与税务关系均在南昌高新区范围内)。

3.本办法扶持对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信息、航空制造、医药健康、新材料“2+2”主导产业集群上下游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相关企业(如从事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大数据、车联网、物联网、软件研发、软件外包、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移动、社交、App开发运营等相关工作的企业)、工业企业的信息化部门、孵化器等。

二、使用原则

数字化转型服务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财务制度,遵循公正透明、专款专用、科学管理、提高效益、加强监督原则。

三、资金规模

南昌高新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数字化转型服务扶持资金7000万元用于配套扶持区内企业购买数字化转型服务,周期暂定三年,当年度资金规模范围内未使用的扶持资金不结转至下一年度。

四、使用标准

使用单位可根据经营情况申请,每次申请的扶持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当年度扶持资金资源分配完毕后,补贴即截止。具体申请标准如下:

1.为体现政策性扶持向市场化运作迁移的原则,在资金规模范围内对使用单位数字化转型服务使用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对使用单位每年按申请的实际发生费用总额的50%进行补贴,补贴费用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根据南昌高新区范围内企业实际情况,运营公司将主要提供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生产智能化、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软件开发、VR/AR/MR、PaaS和IoT物联网等相关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具体标准如下:

1标杆型:面向上一年度营收5000万(含)以上的规模企业申请。对工业企业(单位)申请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及生产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等数字化转型服务每年的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若以上企业(单位)议定的数字化转型服务价值超过额度,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企业(单位)自行支付。

2优选型:面向上一年度营收2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规模企业申请。对工业企业(单位)申请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及生产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等数字化转型服务每年的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若以上企业(单位)议定的数字化转型服务价值超过额度,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企业(单位)自行支付。

3创新型:面向上一年度营收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申请。对工业企业(单位)申请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及生产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等数字化转型服务每年的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70万。若以上企业(单位)议定的数字化转型服务价值超过额度,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企业(单位)自行支付。

4其他:如遇特殊情况应提交南昌高新区管委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解决。

⠂ ⠼/span>五、项目申报和审批流程

(一)申请材料

1.《数字化转型服务申请单》(由运营公司提供并经南昌高新区管委会科学技术创新局审核认定);

2.企业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上一年度或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使用单位必须恪守诚信,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所有复印材料一律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亲笔签名。

(二)企业申报专项资金的详细流程

1.运营公司组织南昌高新区内符合条件企业填写《数字化转型服务申请单》,同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申请材料。

2.运营公司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于每月5日前汇总并提交至南昌高新区管委会科学技术创新局进行审核,科学技术创新局审核同意后向企业下发审核通过的《数字化转型服务申请单》,企业保留相关采购服务凭证。

3.运营公司运营专员根据企业购买的服务指导企业上线使用。

4.企业服务上线后,凭借申请材料、《申请南昌高新区数字化转型服务扶持资金的报告》、订单明细、相对应的银行支付凭证及运营公司开具的发票,提交区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扶持资金每年兑现一次

六、资格终止

使用单位不得转赠、销售或提供虚假信息套取扶持资金一经发现,将申请企业纳入黑名单,不得再申请扶持资金,同时使用单位已取得的扶持资金应全部无偿退回南昌高新区管委会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七、附则

1.本资金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本资金实施细则由南昌高新区管委会科学技术创新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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