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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新区关于鼓励和扶持商贸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7-28 01:23:00来源:经济发展局浏览量:字体:

洪高新管办字〔2019〕4号

印发《南昌高新区关于鼓励和扶持商贸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机关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南昌高新区关于鼓励和扶持商贸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已经管委会2018年第27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南昌高新区关于鼓励和扶持商贸服务业

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为促进我区商贸服务业快速发展,加快全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着力促进二三产业联动互补、耦合共进,提升园区城市配套功能,保障我区鼓励和扶持商贸服务业加快发展等政策条款及时兑现执行,明确申报及兑现流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鼓励商贸服务业单位转企升规、做大经济总量

1.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业企业入统奖励。对高新区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入统,并及时报送统计数据的,给予其一次性入统奖励,其中企业单位奖励10万元,个体工商户奖励5万元。

办理流程:管委会下发兑现通知企业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发局进行资料初审→审核提交意见报区开放办会议审议→报管委会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兑现实施;

申请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②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③上级部门有关批复文件;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经发局,电话:88161162。

2.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业企业上台阶奖。对高新区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企业,其当年零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上台阶奖励20万元、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办理流程:经发局根据企业申报年度生产经营报表初步筛选入围企业提交拟推荐奖励名单→报工委、管委会上会研究→批准后在年度经济工作会议进行表彰兑现;

申请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②提交申报年度纳税申报表或第三方出具的申报年度审计报告;③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经发局,电话:88161041、88161162。

3.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业企业业绩增长奖。对高新区批、零、住、餐等商贸服务业限上企业,其当年度零售额达到2000万元且增长40%、5000万元且增长30%、1亿元且增长25%、5亿元且增长20%、10亿元且增长15%,分别给予业绩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办理流程:经发局根据企业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初步筛选入围企业提交拟推荐奖励名单→报工委、管委会会议研究→审核通过后在年度经济工作会议进行表彰兑现;

申请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②提交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或第三方出具的申报年度审计报告;③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经发局,电话:88161041、88161162。

4.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业企业“发展潜力奖”。对当年上缴税收在50万元以上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其在高新区缴纳的税收比上一年增长10%以上的给予奖励5万元;增长20%以上的给予奖励10万元;增长30%以上的给予奖励15万元;增长50%以上的给予奖励20万元;增长100%以上的奖励50万元。本政策与第3条业绩增长奖励政策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当年奖励额度不超过其地方经济贡献。

办理流程:经发局根据企业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初步筛选入围企业提交拟推荐奖励名单→财政局复核→报工委、管委会会议研究→审核通过后在年度经济工作会议进行表彰兑现;

申请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②提交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或第三方出具的申报年度审计报告;③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经发局,电话:88161041、88161162。

5.鼓励个体工商户“个转企”。对申请“个转企”的区内个体工商户,通过工商税务部门审核认定后予以连续三年奖励补助,按其“个转企”后企业本年度内地方贡献部分的100%予以奖励。

办理流程:管委会下发兑现通知企业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发局会同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进行资料及现场审核→审核提交意见报区开放办会议审议→报管委会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兑现实施;

申请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提交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或第三方出具的申报年度审计报告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经发局,电话:88161041、88161162。

二、加大必备性商业网点扶持,完善商业服务体系

6.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对在区内完成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其建设标准符合南昌市商务局印发的《南昌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洪商贸发〔2014〕33号),经区经发局、财政局等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业主单位一次性建设补助,补助标准为720元/平方米。对建成投入使用的一次性局部改造和市场内部环境整治(费用不超过10万元),凭相关结算报告,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

办理流程:管委会下发兑现通知项目业主单位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发局会同财政局进行资料及现场审核→报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拨付;

申请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第三方出具的农贸市场测量面积证明材料④市场改造、局部改造和市场内部环境整治相关结算报告;⑤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经发局,电话:88161041。

7.农贸市场卫生管理工作补助。对在区内完成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其卫生外包管理工作(含车管)区财政按标准50元/平方米·年给予运营补助。

办理流程:管委会下发兑现通知项目业主单位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发局会同财政局进行资料及现场审核→报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拨付;

申请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卫生外包管理合同;④第三方出具的农贸市场测量面积证明材料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经发局,电话:88161041。

8.商业特色街补助。对区内商业特色街完成改造后三年内给予日常管理补助,区财政安排管理费30万元/年,三年后由属地承担日常管理费用;对按照国家、省、市商业特色街标准打造,经专家评审认定通过后,区财政给予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如最终通过上级部门认定,则加奖50%。

办理流程:管委会下发兑现通知业主单位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发局会同创业中心、财政局进行资料及现场审核→审核提交意见报区开放办会议审议→报管委会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兑现实施;

申请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专家评审意见或上级部门有关认定文件;④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经发局,电话:88161041。

9.生活配套商业网点装修补贴。鼓励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入驻我区(或特色街内),对入驻我区的国内外知名零售、住宿、餐饮等品牌企业,其年营业额分别达50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对其门店装修投资额的20%以内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办理流程:管委会下发兑现通知企业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发局进行资料初审→经发局会同创业中心、财政局进行资料及现场审核→审核提交意见报区开放办会议审议→报管委会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兑现实施;

申请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申报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第三方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④装修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或相关费用证明;⑤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经发局,电话:88161041。

10.支持商贸服务项目建设。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中小企业300万元以上)的商贸服务建设项目,在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以内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其中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区重点企业实施的项目,在实际投资额的7%以内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办理流程:管委会下发兑现通知企业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发局进行资料初审→经发局会同创业中心、财政局进行资料及现场审核→审核提交意见报区开放办会议审议→报管委会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兑现实施;

申请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项目备案批复;③申报期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④项目投产图片3-5张;⑤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经发局,电话:88161041。

11.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发展。对新引进大型(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商贸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其当年形成区地方经济贡献部分,第一年给予100%奖励,第二年、第三年分别给予50%奖励;对于新注册或由外区迁入的限上商贸服务业总部企业,对其办公场地给予三年期房租补贴(每年递减30%),补贴标准不超过20元/平方米·月,补贴方式先交后返,年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办理流程:管委会下发兑现通知企业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发局进行资料初审→经发局会同创业中心、财政局进行资料及现场审核→审核提交意见报区开放办会议审议→报管委会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兑现实施;

申请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管委会投资协议;③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如无法分割的提供第三方测量面积证明材料)④申报年度纳税申报表或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⑤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经发局,电话:88161041。

三、鼓励引进新业态,助推商业业态提质升级

12.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奖励。对凡获得国家级、省级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支持的企业或单位,由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办理流程:管委下会发兑现通知企业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发局进行资料初审→经发局会同创业中心、财政局进行资料及现场审核→审核提交意见报开放办会议审议→报管委会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兑现实施;

申请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项目备案批复;③上级部门有关批复文件;④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经发局,电话:88161041。

13.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奖励。对凡获得国家、省、市电子商务示范的企业,区级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如企业为限额以上企业,再加奖50%,以上奖励不重复支持,进阶奖励按差额补足;对获得国家、省、市电子商务引导资金扶持的项目,区级资金分别给予30%、20%、10%的配套奖励。

办理流程:管委会下发兑现通知企业向经发局提出申请经发局进行资料初审→经发局会同创业中心、财政局进行资料及现场审核→审核提交意见报区开放办会议审议→报管委会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兑现实施;

申请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上级部门国家、省、市级批复文件;④申报年度纳税申报表或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经发局,电话:88161041。

14.社区便利店补助。对在我区建设且未获市级奖励的社区便利店,其建设标准符合《南昌市社区连锁便利店(配送中心)建设标准规范(试行)》(洪商务发〔2015〕44号),对投入运营的单个便利店项目给予运营补贴,按标准500元/平方米予以一次性补助,单个便利店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在我区投入使用的无人便利店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为3万元。

办理流程:管委会发兑现通知→企业向管委会经发局提出申请→经发局进行资料初审→经发局会同创业中心、财政局进行资料及现场审核审核完毕后报开放办审议→管委会批准后兑现

申请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便利店门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如无法分割的提供第三方测量面积证明材料)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经发局,电话:88161041。

15.对新兴业态入驻予以装修补助。对入驻我区的音乐餐吧、酒吧、咖啡店、书店、医养诊所等业态项目(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经管委会认定通过后,给予其装修补助,一次性补助标准为5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新入驻的大型中央厨房项目(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按2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其装修补助,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办理流程:管委下会发兑现通知企业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发局进行资料初审→经发局会同创业中心、财政局进行资料及现场审核→审核提交意见报开放办会议审议→报管委会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兑现实施;

申请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项目备案批复或管委会相关批复文件;③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如无法分割的提供第三方测量面积证明材料)④项目投产图片3-5张;⑤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经发局,电话:88161041。

四、加快楼宇经济发展,打造高新区亿元楼宇产业集群

16.设立重大项目引进奖励。对商务楼宇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引进的重特大项目,引进企业年纳税额超50万元以上,给予管理单位一次性项目引进奖,奖励金额为引进企业当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20%。在此基础上,如该项目为“世界500强”及“国内200强”企业地区总部,则加奖50万元、30万元。

办理流程:管委下会发兑现通知企业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发局进行资料初审→经发局会同创业中心、财政局进行资料及现场审核→审核提交意见报开放办会议审议→报管委会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兑现实施;

申请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申报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④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经发局,电话:88161041。

17.鼓励积极培育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业企业。鼓励楼宇管理单位引导入驻企业变更工商及税务注册关系至高新区。如楼宇内在我区纳税企业的注册率达到80%以上,且将引进的项目最终培育成为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业企业的,给予楼宇管理企业项目培育奖,每家限上企业奖励1万元。

办理流程:管委下会发兑现通知企业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发局进行资料初审→经发局会同创业中心、财政局进行资料及现场审核→审核提交意见报开放办会议审议→报管委会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兑现实施;

申请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包含楼宇入驻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申报年度纳税申报表或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④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经发局,电话:88161041。

18.积极引进并培育知名中介机构。对落户我区的国内外知名咨询、代理、监理、检测、认证等中介机构,其形成地方经济贡献达50万元以上,按当年形成区地方经济贡献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期限不超过三年。

办理流程:管委下会发兑现通知企业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发局进行资料初审→经发局会同创业中心、财政局进行资料及现场审核→审核提交意见报开放办会议审议→报管委会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兑现实施;

申请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申报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④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经发局,电话:88161041。

19.鼓励我区建筑业企业做强做大。对新引进建筑业企业,按当年形成区地方经济贡献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区内存量建筑企业资质升级,则给予资质升级奖励30万元,如其较前年度税收实现增长,再按其当年对高新区地方经济贡献增长部分的50%给予一次性业绩增长奖励。

办理流程:管委下会发兑现通知企业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发局、规建局进行资料初审→经发局、规建局、创业中心、财政局进行资料及现场审核→审核提交意见报开放办会议审议→报管委会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兑现实施;

申请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管委会投资协议资质升级相关证明文件④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纳税申报表或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⑤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经发局,电话:88161041。

20.设立入驻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购置补贴。对购置自用办公用房2000平方米以上、1000至2000平方米,且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新引进)的企业总部,在装修并正式投入使用后,分别按照标准100元/平方米和6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地方经济贡献

办理流程:管委下会发兑现通知企业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发局进行资料初审→经发局会同创业中心、财政局进行资料及现场审核→审核提交意见报开放办会议审议→报管委会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兑现实施;

申请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项目备案批复;③房产证(如无法分割的提供第三方测量面积证明材料)及管委会投资协议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经发局,电话:88161041。

21.设立入驻总部企业办公用房房租补贴。对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2000平方米以上,且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新引进)的企业总部,按照3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一次性房租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该条款与11条款不重复享受,补助就高不就低。

办理流程:管委会下发兑现通知企业向经发局提出申请经发局进行资料初审→经发局会同创业中心、财政局进行资料及现场审核→审核提交意见报区开放办会议审议→报管委会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兑现实施;

申请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管委会投资协议;③双方租赁合同(如无法分割的提供第三方测量面积证明材料);④申报年度纳税申报表或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⑤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经发局,电话:88161041。

22.设立楼宇税源型企业培育奖。对单栋楼宇通过自主招商,其入驻企业当年累计实际缴纳税额1亿元人民币和2亿元人民币的,分别给予物业持有机构或楼宇管理单位一次性1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

办理流程:管委下会发兑现通知企业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发局进行资料初审→经发局会同创业中心、财政局进行资料及现场审核→审核提交意见报开放办会议审议→报管委会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兑现实施;

申请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包含楼宇入驻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申报年度纳税申报表或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经发局,电话:88161041。

23.设立楼宇企业重大项目纳税奖励。在高新区办公的楼宇企业,年纳税额1亿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年纳税额2亿元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办理流程:管委下会发兑现通知企业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发局进行资料初审→经发局、财政局进行资料及现场审核→报管委会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会议审核批准兑现实施;

申请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申报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执行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行;

责任单位:经发局,电话:88161041。

24.对行业带动力强、发展潜力大、品牌影响力广的重特大项目,引进奖励方式实行“一企一策”。

25.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具体条款由区经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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