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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撤销备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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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诊所因主动申请终止执业活动、关停歇业等原因,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予以撤销《诊所备案凭证》,特此公告如下:

附诊所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地址

备案号

申请人

1

高新华安中西医结合诊所

南昌高新区艾湖村火炬二路599号136栋18-20#店面(第一层)

MADBY1N8036010615D2232

吴美兰

以上诊所已经我局依法撤销备案,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撤销的诊所名义(备案号识别)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南昌高新区管委会社会发展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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