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医疗卫生

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访问量:

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关停歇业等原因,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附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地址

登记号(备案号)

申请人

1

高新涂野生中医诊所

南昌高新区紫阳大道1277号商铺(东至西第13间店面)

PDY00057036012117D2182

涂野生

以上医疗机构已经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的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识别)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南昌高新区管委会社会发展局

       2024年1月9日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