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关停歇业等原因,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附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登记号 |
申请人 |
1 |
高新牙博士口腔 诊所 |
南昌高新开发区紫阳大道109号翰园小区18#楼店面109室 |
MA35KMTQ336010615D2202 |
张建龙 |
以上医疗机构已经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的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识别)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南昌高新区管委会社会发展局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