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关停歇业等原因,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附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登记号 |
申请人 |
1 |
高新李文凤综合门诊部 |
南昌高新区昌东瑶湖商业城 |
PDY00022036012117D1102 |
李文凤 |
2 |
高新万兰兰诊所 |
南昌高新区昌东镇尤氨路30号 |
PDY00073036010617D2112 |
万兰兰 |
3 |
南昌大嘉医疗美容门诊部 |
南昌高新区紫阳大道2999号紫阳明珠一期办公楼102室(第2层) |
PDY00038636012117D1542 |
欧阳洪田 |
以上医疗机构已经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的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识别)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南昌高新区管委会社会发展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