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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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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关停歇业等原因,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附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地址

登记号

申请人

1

高新李文凤综合门诊部

南昌高新区昌东瑶湖商业城

PDY00022036012117D1102

李文凤

2

高新万兰兰诊所

南昌高新区昌东镇尤氨路30号

PDY00073036010617D2112

万兰兰

3

南昌大嘉医疗美容门诊部

南昌高新区紫阳大道2999号紫阳明珠一期办公楼102室(第2层)

PDY00038636012117D1542

欧阳洪田

以上医疗机构已经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的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识别)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南昌高新区管委会社会发展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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