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关停歇业等原因,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附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登记号 |
申请人 |
1 |
高新付辉秀口腔诊所 |
南昌高新开发区艾溪湖北路136号艾水清园3#住宅楼109室和110室商铺 |
PDY00020436012117D2152 |
付辉秀 |
2 |
高新彭福彬口腔门诊部 |
南昌高新区创新一路艾溪村9-11号 |
PDY00017536012117D1522 |
彭福彬 |
3 |
高新尚益口腔门诊部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二路南26号、27号店面 |
MA398AFC536010615D1522 |
付尚益 |
以上医疗机构已经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的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识别)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南昌高新区管委会社会发展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