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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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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医疗机构因主动申请注销、关停歇业等原因,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依法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如下:

附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地址

登记号

申请人

1

高新付辉秀口腔诊所

南昌高新开发区艾溪湖北路136号艾水清园3#住宅楼109室和110室商铺

PDY00020436012117D2152

付辉秀

2

高新彭福彬口腔门诊部

南昌高新区创新一路艾溪村9-11号

PDY00017536012117D1522

彭福彬

3

高新尚益口腔门诊部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二路南26号、27号店面

MA398AFC536010615D1522

付尚益

以上医疗机构已经我局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的医疗机构名义(登记号识别)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南昌高新区管委会社会发展局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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