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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高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1 20:03:16来源:办公室浏览量:字体:

关于印发《南昌高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镇、各管理处,各有关单位:

《南昌高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实施细则》已经管委会2019年第22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南昌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高新区人才公寓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南昌高新区人才公寓的运营和管理,营造有利于人才安居乐业的环境,根据《南昌高新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洪高新才字2015〕8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原则

(一)人才公寓按照“政府主导,只租不售,周转使用”的原则,主要用于在南昌高新区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性租赁周转用房。

(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会同申报企业的主管部门对所申报的企业与人才进行审核。南昌高投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才公寓的物业管理与运营以及物业费的收取。

二、申请对象

(一)人才公寓主要面向经管委会认定的重点企业及研发机构的高层次人才等,不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且申请人才在南昌市无自有住房。

(二)人才公寓入住对象参照《南昌高新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中A、B、C、D、E五类人才标准,其中A、B类人才标准参照《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A、B类人才标准。

三、分配原则

(一)原则上A、B类人才及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按一人一套,其余类别人员按一人一间安排;外籍专家入住国际社区,对高新区产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参照A、B类人才安排。

(二)审批通过的申请人由南昌高投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房屋配租及物业管理工作。

四、申请流程

符合人才公寓租住条件的人才,按下列程序办理:

1.企业申请。个人提交以下材料至企业,以企业为单位提交至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1)《南昌高新区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

2)承租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租人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会同申报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及个人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呈报区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进行审议。

3.会议审定。区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的入住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具体分配方案,区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会议精神出具体抄告单。

五、租金标准

1.租金价格:A户型(592200元/套·月;B户型(822600元/套·月;C户型(1223000元/套·月;D户型(1524000元/套·月;E户型(21515000元/套·月。

2.根据市场行情,上述人才公寓租赁价格每三年调整一次。

3.房屋租金由企业根据《人才公寓租赁合同》约定,按时向管委会指定的有关单位缴纳房屋租金。

4.租赁合同期满后,由企业向管委会提出租金补贴申请。企业租金补贴标准由管委会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管委会确定。

六、物业费标准

(一)由南昌高投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并收取相关物业管理费。

(二)物业费标准:物业管理费以物业合同书为准。

七、退出机制

(一)为减少人才公寓空置率,提高利用率,企业在收到人才公寓分配通知后,原则上应在一个月之内到人才公寓物业办理相关入住手续。有特殊原因的,最多不超过两个月。逾期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取消入住资格,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公寓。

(二)严禁承租人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一经发现,立即收回企业承租的人才公寓,取消该企业享受人才公寓房屋租金补贴的资格。

(三)为规范人才公寓管理,企业须与管委会指定的有关单位签订正式的《人才公寓租赁合同》,实行一年一签。租赁期满后需续租的,须由承租人及所在单位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会同申报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评估审核。对于符合入住条件的人员续签合同,承租人最长居住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于不符合入住条件的人员,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

八、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由区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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