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乡村振兴

南昌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免后补”政策告知书

访问量: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和《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免后补”直补改革实施方案》,2023年起,我省对规模养殖场全面实施“先免后补”,不再向规模养殖场提供政府采购疫苗,政府采购疫苗仅供应散养户,2025年起全面取消政府采购疫苗。

一、补贴对象: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先免后补”规模养殖场按照《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规模标准,分别为生猪年出栏2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头以上、肉牛年存栏50头以上、羊年存栏200只以上、蛋禽存栏1000羽以上、肉禽年存栏3000万羽以上。

二、补贴范围: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猪O型口蹄疫、牛羊口蹄疫(O型+A型)。

三、补贴标准:生猪补助经费2元/头、年;牛补助经费3元/头、年;羊补助经费1.5元/头、年;蛋禽(种禽)补助经费0.4元/羽、年,肉禽补助经费0.2元/羽、年。

四、直补程序

强制免疫“先免后补”资金的审核与拨付,坚持“应免尽免、不免不补、先免后补、及时拨付”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做到真打、实补、有效。

1、自愿申报。凡符合规模标准的养殖场户,于当年2月底前通过“江西省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系统-先免后补”填报强制免疫“先免后补”申请,在系统中填报强制免疫“先免后补”申请表、承诺书,并如实填写相关养殖信息,电子签名。

2、核实登记。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根据平时掌握畜禽养殖情况进行合理性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先免后补登记。

3、免疫实施。“先免后补”养殖场户根据畜禽生产情况,自行采购疫苗,实施程序化免疫,做到应免尽免,免疫密度须达100%。养殖场户应将疫苗采购凭证及时上传信息系统,并做好疫苗纸质进出库记录备查。实施强制免疫时,按照要求在信息系统中建立规范的电子免疫档案,录入存栏数量、免疫数量、疫苗使用量、疫苗瓶二维码、疫苗包装等信息,对重复扫描疫苗瓶的疫苗用量只计算一次。上下半年分别采样自检或送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并及时将检测报告上传信息系统。

4、补助申请。实行“先免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于当年12月5日前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根据系统汇总数据,填写“先免后补”经费补助申请表。

五、直补信息系统可自动计算免疫直补数量,计算方法如下:

家畜免疫直补数量:1月-申报时出栏产地检疫数量(不含仔畜)X1.2+养殖场填报存栏数量平均值(存栏数量计算方法:计算种猪(牛、羊)数量,其他不计算)。

家禽免疫直补数量:种禽、蛋禽按存栏数量平均值计算;肉禽按1月-申报时出栏产地检疫总数X1.2计算。

采信区间判别原则:对免疫直补数量、免疫统计数量和疫苗使用数量逆推畜禽数量,三个数据进行比较,以最小值作为采信数值,养殖户申请数不得高于该采信数值。

六、资金拨付。年底一次性拨付直补资金,县级财政部门按照畜牧兽医部门核定的补助金额据实拨付,于当年12月25日前,通过“一卡通”(“一折通”)或银行账户的形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先免后补”的养殖场户。

七、法律责任。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实施是国家强化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的新举措。2025年开始国家不再提供政府采购的强制免疫系列疫苗,将全面实施养殖主体自行免疫,先打后补。对不履行防疫主体责任,未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或免疫技术规范实施免疫接种的养殖场(户)将依据《动物防疫法》第92条规定,除责令限期整改外处以1000元以内罚款,对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000-5000元罚款。

详情请咨询县、乡畜牧兽医部门。

“先免后补”app手机下载



   

放弃申报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免后补”补助

承诺书

本养殖场(户)已知晓江西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免后补”政策,2023年自愿放弃“先免后补”补助资金,承诺在不需补助情况下,自觉落实防疫主体责任,自主通过正规渠道购苗按照免疫计划开展免疫,保证本养殖场内饲养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自觉配合官方抽检免疫抗体。不按免疫计划或者免疫技术规范实施强制免疫的、自主采购的疫苗不符合兽药及防疫管理有关规定的,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

       养殖场(户)名称(盖章):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