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二、设定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三、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一审一核事项
四、办事条件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
1、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说明:
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备案等,可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i.saic.gov.cn)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核准→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0791-88123107
八、办理地点
南昌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