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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高新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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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南昌市高新生态环境局联系人:余明电话: 0791-88371315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环境标准和政策。
二、参与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监督实施国家、省、市和开发(新)区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
三、组织对辖区内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监督检查。协助开展辖区内年度固体废物申报登记、汇总上报工作。
四、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电磁辐射和声环境等污染防治以及生态环境的日常监督管理。
五、拟定排污单位达标排放和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名单,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的达标排放、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监督管理,对辖区内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六、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开展辖区内污染物总量减排及年度环境统计等工作。
七、参与调查处理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协助办理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建议和提案,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八、协助上级环保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各类环保专项行动和依法查处辖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
九、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公众和公益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承办上级环保部门及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地址:南昌市昌东大道7299号高新区管委会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