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国家总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60号令)、省局《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3年度南昌高新区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方式
以风险等级为基础,将食品生产经营者(餐饮服务)划分为不同的监管等级,并按照监管责任网格化、检查标准化、监管行为痕迹化的要求,分别实施不同频次、不同内容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分为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一)监督检查。指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常规检查事项,由属地基层分局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组织监管人员按年度风险等级划分检查频次实施监督检查。
(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突击检查。
二、检查对象
监督检查的对象为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登记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贮存运输服务提供者及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
三、检查频次
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要求,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
(一)对风险等级为A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每年监督检查1次;
(二)对风险等级为B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每年监督检查2次;
(三)对风险等级为C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每年监督检查3次;
(四)对风险等级为D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每年监督检查4次。
监督检查的频次按照《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确定表》明确的风险等级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按照工作需要开展,其检查计入监督检查频次。重点食品生产单位(含食品生产小作坊),大中型商超、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等重点经营单位每年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2次。
四、检查重点
(一)食品生产环节检查重点。以粮食和粮食(淀粉)加工品、酒类、食用植物油、肉制品、饮料等为重点品种,以大中型、风险高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单位,以传统食品、特色食品集中加工区域为重点区域,以保持发证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为重点内容,开展监督检查。
(二)食品经营环节检查重点。以高风险食品和消费量大的大米、乳制品、酒类、食用植物油、肉及其制品、饮料等为重点品种,以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大中型商超为重点单位,以许可条件持续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合法合规情况为重点内容开展监督检查。
五、检查内容
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对照《食品生产经营检查要点表》实施监督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依据事权划分和网格管理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和监管责任,按照年度总体计划抓好落实,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二)严格现场检查,注重监管实效。要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严格实施现场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并按时实施复查。涉及违法违规案件的,及时依法依规查处。
(三)健全检查档案,优化结果运用。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信用分类、量化分级的依据,在检查同时同步进行分类分级评定。检查完毕,及时将检查结果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