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南昌发电厂委托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对新昌电厂66亩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开展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开: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昌电厂66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2、项目地址:新昌电厂66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位于南昌市高新区艾湖路与火炬六路交口东南角,其调查对象为高新技术开发区CD301-E08、CD301-E09、CD301-E10地块, CD301-E08地块大小约49.5亩,中心地理坐标为N 28.72274°,E 115.97957°;CD301-E09地块大小约11亩,中心地理坐标为N 28.72152°,E 115.97888°;CD301-E10地块大小约5.5亩,中心地理坐标为N 28.72144°,E 115.97973°;3个地块合并后总面积约66亩。
3、项目情况:新昌电厂66亩地块原为荒地,后被全部用于新昌电厂煤渣堆放,于1954年启用,1985年停止使用。现南昌市高新区拟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调查方案
本项目调查范围为高新技术开发区CD301-E08、CD301-E09、CD301-E10三个地块合并成一个疑似污染地块红线范围,调查区域为疑似污染地块及周边地块。依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20)、《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指南》(试行)等文件规定及相关要求,针对上述的地块可识别污染状况,结合地块实际情况,采用“系统布点法+专业判断法”进行采样布点,共布设25个土壤采样点,4个地下水监测点,1个地表水监测点。
三、调查结论
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通过场地信息收集、场地历史生产情况调查、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土壤样品采集、洗井取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估等工作,编制了初步调查报告,已于2021年10月26日通过专家评审,经修改完善后,并于2021年11月23日通过专家组复核。
初步调查总体结论:各土壤监测点位指标均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地下水检测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要求,地表水检测指标符合《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总石油烃C10-C40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综上所述,新昌电厂66亩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经评估后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开发利用。
单 位:南昌市高新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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