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南昌高新区城乡建设局委托江西树林检测有限公司对高新技术开发区CD301-A03地块土壤环境开展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开: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高新技术开发区CD301-A0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2、项目地址:高新技术开发区CD301-A03地块位于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东侧、火炬七路北侧,中心位置坐标N28.732051°,E115.969876。
3、项目情况:该地块属原南昌大凤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原南昌大凤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于2003年在该处建厂,并于2019年08月搬离。现根据南昌市自然资源局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文件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
二、调查方案
本项目调查范围为高新技术开发区CD301-A03地块,调查区域为地块及周边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文件规定及相关要求,结合地块实际情况,采用“系统布点法+专业判断法”进行采样布点,共布设13个土壤监测点位,4个表层样取样点,总共采集49个土壤样品;场地内布设6个地下水检测点位和1个地下水对照点。
三、调查结论
江西树林检测有限公司通过场地信息收集、场地历史生产情况调查、现场踏勘、现场土壤样品采集、编制调查方案、经专家评审、建井取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估等工作、编制了初步调查报告,已于2021年10月26日通过专家评审,经修改完善后,并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专家复核。
初步调查总体结论:本次调查中,场地内各监测点土壤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值。
综上所述,高新技术开发区CD301-A03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经评估后确定为无污染场地,可以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开发利用。
单 位:南昌市高新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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