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南昌市嘉鼎先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航空用碳纤维预浸料及复材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了解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和环境环保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1-88167016南昌高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
地址:高新区管委会九楼913室
项目名称 |
航空用碳纤维预浸料及复材部件项目 |
建设地址 |
高新区瑶湖西六路888号电子信息光电二号产业园1层西侧3跨厂房 |
建设单位 |
南昌市嘉鼎先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南昌航大节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工艺流程:环氧树脂经加热、冷却,加入固化剂冷进行预处理后涂膜在离型纸上形成胶膜,胶膜与碳纤维或织物进行加热压合形成预浸料成品,再经过检验、分切、包装、冷藏等工序得到预浸料、预浸丝、预浸带等产品。 产品方案:一期产品产能为:预浸料150万m2/a、预浸丝1000万m;二期产品产能为:预浸料125万m2/a、预浸丝1000万m、预浸带25万m2/a 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0.1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污染防治要求。实施雨污(废)分流。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地面拖洗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出水中pH、CODCr、BOD5、SS、NH3-N、TP、TN排放浓度达瑶湖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瑶湖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污染防治要求。项目营运期预热、加热搅拌、加热压合、检验、清洁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未收集的预热、加热搅拌、加热压合、检验、清洁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VOCs(以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标准限值。以所在车间为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 (三)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并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以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及综合利用。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离型纸、不合格品、废包装均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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