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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高层次人才产业园人才公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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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部门、高新招商集团:

《江西省高层次人才产业园人才公寓管理实施细则》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南昌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7日   


江西省高层次人才产业园人才公寓
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江西省高层次人才产业园人才公寓(以下简称产业园人才公寓)的运营、房源分配与使用管理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原则

(一)产业园人才公寓按照“政府主导,只租不售,周转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主要用于入驻江西省高层次人才产业园核心园区的企事业单位人才的政策性租赁周转用房。

(二)产业园人才公寓由区党工委组织与人力资源部统筹协调,会同申报企业的主管部门对所申报的企业与人才资质进行审核。

(三)南昌招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物业公司)负责人才公寓的运营管理及物业费收取;南昌高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置业公司)负责房屋运维及租金收取。

二、申请对象

(一)产业园人才公寓主要以入驻江西省高层次人才产业园(含留创园)核心区内企事业单位为申请主体,申请人才在南昌市无自有住房。

(二)产业园人才公寓申请对象为A、B、C、D、E五类人才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C类(省级领军人才)、D类(市级领军人才)人才标准参照《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A、B、C、D类人才标准。

E类:其他类人才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急需、紧缺的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及重点企业高管,经认定后,也可以享受相应的政策。

三、配租原则

(一)由区人才办商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人才类别提出配租意见,在有房源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实际需求予以配租。如申请的房源紧缺,则由区人才办、企业主管部门商企业更换房型。

(二)已在南昌高新区范围内享受人才住房或人才公寓政策的人员,不再重复配租产业园人才公寓。

(三)审批通过的申请人由物业公司组织房屋配租、物业管理及入住人员台账登记工作。

四、申请流程

符合人才公寓租住条件的人才,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单位申请。个人提交材料至单位,单位经办人登陆“南昌高新区人才码”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提交。主要包括: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对象的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合同封面、劳动期限及签字页)、个人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或银行出具的用人单位发放个人工资的凭证)、房管部门出具的南昌无房证明、人才认定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会同申报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及个人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三)会议审定。呈报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四)签订合同。企业根据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出具的工作函,分别与置业公司及物业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及《物业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五、收费标准

(一)房屋租金:600/·。根据市场行情,人才公寓租赁价格可每三年调整一次。

(二)企业按年签订产业园人才公寓《租赁合同》及《物业合同》后,依据合同约定,分别向置业公司和物业公司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及物业费。

(三)物业管理费以物业合同书为准。

(四)入住产业园人才公寓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向管委会提交租金补贴申请。已获评南昌市高层次人才认定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的,按照先交后补的原则,每年租金全额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其他入住人才给予租金补贴。

六、退出机制

(一)为减少产业园人才公寓空置率,提高利用率,申请单位在收到配租通知后,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相关入住手续。逾期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取消入住资格,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公寓。有特殊原因的,应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

(二)租住期间,承租人须严格遵守《南昌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其租住协议,并收回已承租的公寓:

1.已购买或取得个人自有住房(新购买的住房可给予6个月装修过渡期);

2.已承租其他公房;

3.因辞职或调动离开产业园核心区

4.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租住人才公寓;

5.擅自转租、转借、改变住房用途或挪作他用;

6.连续3个月以上闲置人才公寓,或未按规定缴纳租金或物业费

7.违反租住协议的其他情形。

承租人如有上述情形的,物业公司须及时向园区管理方及业主单位报告并解除租赁协议。

(三)人才公寓租赁合约一年一签,租赁期满后需续租的,须由承租人及所在单位在合同期满前提出,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对申请人进行评估审核。同一承租人原则上总租期不超过3年。如有特殊原因需延长租住年限的情况,在有房源的情况下,适当延长租住年限。

七、其他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由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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