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高新管办字〔2020〕 号
关于印发《南昌高新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镇、各管理处,区属各单位:
《南昌高新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南昌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6月 日
南昌高新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提高宜居水平,贯彻以人为本的城市建设管理理念,根据市政府《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洪府厅发〔2019〕127号)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确保安全、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做到“专业设计、专业安装、专项验收、确保安全”,满足城乡规划、结构安全、消防抗震、应急救援和特种设备安装等要求,不得侵占城市道路、阻碍消防通道。
(二)坚持“业主自愿、充分协商”的原则。由既有住宅业主作为主体,负责加装电梯施工安装、日常管理、维护和安全运行等。
(三)坚持属地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由业主作为申请及实施主体,属地政府依法依规做好引导与服务工作。
(四)坚持与老旧小区改造、旧城更新、城市品质提升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尊重现状、注重实用、减少占用”,不增加或者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且尽量少占用现状绿地等公共空间。
二、适用范围
高新区范围内的既有住宅,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加装电梯:
1.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非单一产权;
2.电梯加装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
3.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4.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符合加装条件;
5.四层及以上且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住宅(不含别墅)。
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还应当征询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并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
三、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顺利开展,有效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成立以高新区城建局局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同志为成员的南昌高新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建局,由城建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具体详见附件)
(二)责任分工
1.区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的审查、联合审批、监管及奖补资金落实等工作。
2.镇(处)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及矛盾协调等工作,协调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予以协助。
3.出资加装电梯业主为实施主体,负责加装电梯项目的意见统一、提出申请、工程报建、资金筹措、设备采购、工程实施、安全管理、日常使用管理及维护等相关工作,并对加装电梯建设和使用期间的质量安全负总责;实施主体可以书面委托住宅原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施工安装企业等代理上述工作,受托人应与委托人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四、实施的程序
(一)统一意见
由申请人负责充分征求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对持不同意见的业主应当做好协商调解工作,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并签订同意加装电梯意见书。
(二)编制方案
由申请人负责委托相关单位编制相应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应当包括:加装电梯初步设计方案、加装电梯资金(包括鉴定、设计、施工、管线迁改等费用)筹集方案、电梯使用管理方案以及其他需要约定的重要内容。
(三)公示告知
由属地镇政府(管理处)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组织公示告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予以协调。
(四)签订协议
由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负责对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共同签订加装电梯协议。
(五)安全鉴定
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房屋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拟加装电梯的建筑物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建筑结构安全鉴定报告。
(六)施工图设计
申请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抗震、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并由图审机构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
(七)联合审批
由城建局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并以城建局作为审批单位,财政局、房管中心、行管委、城管执法大队、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作为成员单位,建立联合审批制度。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窗口提交加装电梯申请,并同时提供以下5项材料:
(1)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业主签订的加装电梯协议书;
(3)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方案,以及镇处对实施方案公示公告的结果证明;
(4)房屋建筑结构安全鉴定报告;
(5)施工图设计图纸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2.窗口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后,由审批单位城建局于10日内召开联合审批会议,财政局、房管中心、执法大队、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作为成员单位固定列席,经联合审议通过后,由固定列席单位签署联合审批意见,由城建局作为审批单位负责出具书面联合审批意见并盖公章。
3.加装电梯涉及电力、电信、水业、燃气、数字电视、网通等管线移位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申请人应当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同步提交明确的相应配套设施改造内容,相关单位应开通绿色通道,根据联合审批意见,予以优先办理。
(八)施工监管
1.联合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应委托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实施土建施工,委托具备电梯安装许可资质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施工,提倡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管。
2.加装电梯施工前,电梯施工单位应当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施工告知,向有资质的电梯检验机构申报电梯监督检验。同时,应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申办监督手续。
3.由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装电梯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九)竣工验收
1.申请人对加装电梯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设计、施工和电梯安装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2.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组织有关参建单位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报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对竣工验收程序进行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可以邀请所在镇政府(管理处)参加。
3.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完成后应当将相关资料移交南昌市城建档案馆。
(十)运行维护
1.申请人应当依法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所在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2.电梯正式投入使用前,申请人应按照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并签订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电梯使用权责、明确电梯维修费、维保费、耗材费、运行管理费、年检费、电费及安全责任保险费等相关费用,明确受益业主的支付方式和比例。
3.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可以为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单位等,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护保养,鼓励购买电梯使用安全责任保险,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使用运行的全过程(包括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实施管理,确保电梯的使用安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筹措资金
按照“谁收益、谁出资、谁所有”的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资金由所有受益业主承担。所需资金按照以下方式筹集:
1.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约定;
2.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单位(不包括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出资;
3.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六、政策规定
(一)不得通过加装电梯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加装电梯所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在满足消防安全、结构安全条件,保障各项功能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加装电梯所涉及的体量不纳入建筑间距计算。
(二)加装电梯后新增加面积为业主共有,但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再调整各业主的分户产权面积。
(三)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补缴地价款、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其他费用。电网企业应免收(临时)接电费和居民电力增容费。
(四)加装电梯应以实用性为原则,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和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加装的电梯应与周边的建筑风格相协调,不得影响市容环境,不得超越既有建筑用地红线,不得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空间,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破坏既有建筑结构,不得压占地下管线,不得危及公共安全。
(五)业主可以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个人出资部分,提取额度不超过首期交存额的50%。
(六)根据住宅层数不同,高新区分别给予相应财政补助:四至五层住宅8万元/台,六层(含)以上住宅10万元/台。补助经费在城建局部门经费列支,由财政局负责按照上一年度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审批情况做好补助经费安排。在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由申请人向窗口提交补助申拨手续,由城建局、财政局按补助政策落实资金发放。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最终解释权归高新区城建局。
附件:1. 南昌高新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办事指南
3.既有住宅电梯加装申请表
附件1
南昌高新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雪勇 城建局局长、昌东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胡清云 城建局副局长
王 宁 城建局副局长
成 员:陶建林 市场监管局局长
黄 华 城管局副局长、行政执法局局长
袁国云 财政局副局长
万永辉 行管委主任
虞国辉 房屋拆迁安置办主任、房管中心主任
李建峰 昌东镇镇长
章国全 麻丘镇镇长
蒋锐尖 艾溪湖管理处主任
刘 伟 鲤鱼洲管理处主任
胡远征 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建局,城建局副局长胡清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今后如有人事变动,由各成员单位对应人员接替,不另行发文调整。
附件2
南昌高新区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办事指南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高新区既有住宅电梯加装申请表》;
2.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业主签订的加装电梯协议书;
4.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方案及镇(处)公示情况证明;
5.具有房屋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建筑结构安全鉴定报告。
6.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含施工图)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7.根据有关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审批程序
由城建局召集相关部门联合会审,出具联合审批意见(10个工作日内)。
三、注意事项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1)以小区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为小区业主委员会;(2)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的全体业主;(3)单位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申请人为产权单位。
2.每本房产证必须完整复印,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由业主签名,申报时须提交原件核对。房产证上留有私章的,复印件须加盖私章。
3.加装电梯的书面协议书需由小区、楼幢或单元全体业主就加装电梯及费用分摊等共同协商一致,并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
4.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方案应当报请镇(处)在加装电梯现场和其他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公示期内有实名提出异议的,镇(处)应当在公示期满的3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公示期满或经调解后,由镇(处)出具公示情况证明。
5.提供设计图纸应当符合现行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等规范、标准的要求。
6.加装电梯涉及电力、电信、水业、燃气、数字电视、网通等管线移位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申请人应当在递交申请材料时,还应同步提交相应的配套设施改造申请并明确具体内容。
附件3
南昌高新区既有住宅电梯加装
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申请人及联系方式: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说 明
一、在填写本表前,请仔细阅读《高新区既有住宅电梯加装申请指南》。
二、除图纸外,提交材料的装订规格,应当按照A4纸的规格。
三、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蓝、黑墨水,字迹要清楚,文面要整洁。
四、表格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无需填写的,可划去。
五、提交的证件为复印件的,在申报时应携带证件的原件,经窗口核实确认后退还原件。
南昌高新区既有住宅电梯加装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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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方式: 加装电梯房屋以( £幢 £单元)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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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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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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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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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元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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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总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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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加装电梯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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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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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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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否列入 负面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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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加装电梯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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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加装电梯台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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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电梯房屋所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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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算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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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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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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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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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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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设计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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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设计单位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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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屋设计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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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屋设计单位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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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施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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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施工单位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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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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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企业电梯制造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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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企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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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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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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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附资料 1、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业主签订的加装电梯协议书; 3、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方案,以及镇处对实施方案公示公告的结果证明; 4、房屋建筑结构安全鉴定报告; 5、施工图设计图纸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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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承诺书 本申请人(单位)承诺:本申请书所填报的内容及所附的资料均真实、可靠,如有不实之处,本申请人(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单位)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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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6月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