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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高新区关于鼓励和扶持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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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洪高新管字〔202085

关于印发《南昌高新区关于鼓励和扶持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镇、各管理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昌高新区关于鼓励和扶持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南昌高新区关于鼓励和扶持建筑业企业

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促进南昌高新区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鼓励企业升级创优、做大做强,提振企业发展信心,致力打造“高新建筑”品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93号)精神,结合我区建筑行业的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鼓励和扶持发展建筑行业总部经济

1.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将总部新注册在我区或迁入我区并承诺十年内不迁出我区的,按以下标准奖励:

1)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200万元,具备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具备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

2)具备工程设计甲级(含)以上资质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

3)具备工程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甲级(含)以上资质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

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一级的奖励,且同一级别的不同类别的资质不给予重复奖励。

2.鼓励企业立足高新区发展。在高新区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从注册当年起三年内对我区经济贡献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具体为第一年80%、第二年60%、第三年40%

3.设立入驻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购置补贴。鼓励建筑施工、设计、监理等建筑业企业总部在高新区辖区内购买自有产权办公用房,凭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给予以下购房补助:

1)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购置自用办公用房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在完成装修并正式投入使用后,按100/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2)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购置自用办公用房面积在10002000平方米的,在完成装修并正式投入使用后,按60/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地方经济贡献。享受补助政策的企业承诺办公用房投入使用后五年内不改变房屋用途,不转让或转租,否则给予的补助应退还。

4.设立入驻总部企业办公用房租房补贴。对租赁自用办公用房2000平方米以上的,且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总部,按30/平方米给予一次性租房补贴,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地方经济贡献。

5.合理规划产业用地推动企业集聚发展。未来分期规划建筑业科技园产业用地,用于建设建筑企业总部基地、人才培训基地和新型建材及建筑工程机械生产基地等,实现建筑企业与研发科创、规划设计、咨询培训、金融、中介等配套服务企业集聚发展。

二、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6.支持本地企业优先承接工程建设。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以及我区“高、大、精、尖”项目,标志性建筑工程项目,优先选择本区优秀勘察、施工、设计、监理、检测等企业单独或通过联合体承担;本区企业优先承接政府采用BTBOTEPC等投资方式的建设项目;在国家规定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以内的,按照规定可以邀请招标或可以不招标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区企业参与投标或承接。

7.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区内建筑企业投标高新区管委会及平台公司所属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对区内建筑业企业前五个年度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或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可向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及承诺,经审核确认,可享受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优惠。

8.鼓励企业资质晋升。鼓励区内存量建筑企业资质晋级:晋级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奖励100万元;晋级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奖励50万元;晋级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奖励20万元;晋级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奖励30万元;晋级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奖励10万元;晋级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的奖励50万元;晋级甲级资质的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奖励30万元。同一企业内各级别不同类别的资质晋升,不给予重复奖励。晋升资质等级受到奖励的企业十年内工商注册地、税务关系不予外迁,否则将收回全部奖励金及相应期限利息。

9.协助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协助区内建筑企业解决资金困难,积极支持建筑业的发展,由高新区管委会搭建银企合作平台,进一步拓宽建筑企业的融资渠道。区内各金融机构对信誉较好、业绩优良的企业加大资金信贷支持力度,优化信贷政策、放宽贷款条件并给予利率优惠以支持建筑企业拓展市场,做大做强。

10.成立高新区建筑业协会。成立高新区建筑业协会,给予协会经费支持,定期举办协会活动,搭建区内建设单位与区内建筑业企业沟通对接的平台。加强行业协会建设,丰富工作内容,引导行业协会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向企业发布区建筑市场动态信息,帮助企业联系建设业主单位。组织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信誉等级评定,充分发挥协会在规范行业秩序、建立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等方面的行业自律作用。

三、鼓励和扶持建筑业企业创先争优

11.鼓励企业创先争优。对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进行年度评优活动。根据企业年度产值、承接项目数量、实缴地方税收、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工艺创新、管理创新、农民工工资保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排名前10位的,命名为建筑业“十佳企业”,授予企业经营者“南昌高新区建筑业优秀企业家”并分别予以企业、企业经营者奖励。

12.鼓励企业工程评优。对于区内建筑企业当年承建工程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的企业,每项奖励30万元;获得省级优质工程的企业,每项奖励20万元;获得省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企业,每项奖励10万元。对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项的,按最高项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13.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对区内建筑企业获得国家级工法荣誉(以第一作者名义)奖励10万元;获得省部级工法荣誉(以第一作者名义)奖励5万元。

对区内建筑企业获得国家级QC成果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获得国家级QC成果三等奖、省部级一等奖的,分别奖励3万元;获得省部级二、三等奖的奖励1.5万元。

14.加大对创优企业的宣传和鼓励。对于承建本区建筑工程获得上述荣誉的企业,由高新区管委会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宣传褒奖,鼓励企业创优争先,树立创优企业良好社会形象。

15.特别优秀的建筑企业可“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对带动性特别强、对当地地方经济贡献特别大的建筑业企业、项目等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四、支持建筑业企业创新发展、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16.鼓励企业信息技术创新。结合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鼓励企业尝试“建筑业+互联网”模式。通过BIM技术,以及以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智慧工地等为代表的互联网+技术对建筑产业链进行更新、改造和升级,促进建筑业向“精益、智慧、绿色”发展。

凡是对当年在软件、网络建设以及信息技术开发投入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软件实际投资额50%给予奖励,单项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软件实际投资额是指信息技术转让与应用、嵌入技术转让与应用、软件购买支出和软件升级服务费等)

17.鼓励建筑业企业与高校和科研单位合作。支持建筑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企业创新人才团队,对获得国家、省、市企业创新人才团队的,按规定给予相对应的资金奖励。

对注册在南昌高新区且新认定为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筑企业,依次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或省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建筑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18.加快人才引进与培育。加快培育和造就适应建筑业发展需要的企业家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营造人才成长的良好政策环境。对企业引进或培育的中、高级人才在人才补贴、购房安家补贴、子女就学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建筑业行业的人才认定工作,由城建局牵头,会同组织与人力资源部、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报管委会确定。对于认定的高级人才,由财政部门安排资金予以奖励,并优先安排入住区人才公寓,为其子女解决入学问题,可根据情况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五、其他事项

19.本措施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与本区其他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属于同类型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奖励或补助,不予重复享受,另有规定的除外。

20.享受财政奖励、补助的企业须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其工商注册地、税务关系须在我区,且承诺自享受奖励、补助之日起10年内不迁出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违反承诺的将追回发放的全部奖励、补助。

21.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具体条款由区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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