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
执法大队2023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1、在高新开发区范围内,贯彻执行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方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并实施。
2、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政处罚权,组织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3、负责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行政处罚权。
4、负责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行政处罚权。
5、负责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行政处罚权。
6、负责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对生活噪声和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负责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对占道和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8、负责行使人民防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行政处罚权。
9、负责行使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行政处罚权。
10、负责行使建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行政处罚权。
11、负责行使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行政处罚权。
12、负责行使预拌混凝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对现场搅拌混凝土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3、负责对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监督、纠正、处理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处罚不当和不作为行为。
14.负责完成上级及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2023年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内设股室3个,包括:办公室、业务股、执法监督股;下设6个职能中队,包括:机动中队、航空城中队、艾溪湖中队、麻丘中队、昌东中队、鲤鱼洲中队。
2、编制人数小计32人,其中:参公事业编制人数32 人。实有人数小计86 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33 人,退休人数小计 4人,派遣人员(协管员)33人,原交通办16人(聘用15人,派遣1人)。
第二部分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2023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4796.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7.7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4596.14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7.72万元。其他收入20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单位支出预算总额为4796.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7.72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基本支出1263.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0.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55.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533.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8.6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061.2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71.8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城乡社区支出4452.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4.65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8万元,其他支出2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 工资福利支出1527.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9.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6.7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4596.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7.7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城乡社区支出4452.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4.8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基本支出1263.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0.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55.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项目支出3333.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8.6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861.2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71.8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207.8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3.95万元,下降1.86%。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总额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 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九)执法整治专项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为贯彻落实好各项实施方案,高标准完成既定工作任务,在全区范围内持续深入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立项依据:南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抄告单(洪高新管办抄字[2016]239号)
3)实施主体: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4)实施方案:围绕保障全区环境秩序品质提升这个中心工作,以及农贸市场整治、非机动车停放整治等重点工作,对沿江快速路沿线、昌东大道等合围区域、学校周边重点部位,对老旧厂房,破旧围挡围墙、“三乱”广告、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乱象开展集中整治,一以贯之,持续用力,狠抓实施。
5)实施周期:2023年1月—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100.2万元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2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单位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212城乡社区支出: 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2120101行政运行: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20104城管执法: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221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四)229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2299999其他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