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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新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2020年部门预算

附件1:南昌高新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2020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1-05-17 10:50:29来源:浏览量:字体:

附件1:

南昌高新区2020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高新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高新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南昌高新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高新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全区组织、机构、人事、编制、引智、人才、党建、劳动保障、统战、工会、妇联、团委工作;负责全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配合市委做好区副县级及以上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关及区属企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后、院士工作站及各类人才管理;负责全区职称评审认定、聘用、考核管理;负责全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工资、劳动争议仲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负责全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全区人员出国(境)政审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为0个,我部门实有人数51人。

第二部分 南昌高新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高新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收入预算总额为15,398.02万元,较上年减少2214.79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高新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支出预算总额15398.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71.72万元,上年结转4,326.3万元),较上年减少2214.79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2万元;项目支出15366.02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09.5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1.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74.64万元;农林水支出0.2万元,其他支出3391.8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高新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支出预算总额为15398.02万元,较上年减少2214.79万元,减少14.38%。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09.5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3.31%;科学技术支出50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1.7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6%;卫生健康支出2574.6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6.72%;农林水支出0.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0012%;其他支出3391.8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2.02%。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32 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 2 万元,下降 6 %。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12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8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40 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53 个,涉及资金16438.24 万元;纳入财政绩效目标批复的项目0 个,涉及资金 0 万元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南昌高新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第三部分 南昌高新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2020年部门

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0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反映人力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4、招商引资:反映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5、档案事务:反映档案事务方面的支出。

6、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反映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7、公务员事务:反映公务员考核、公务员管理、公务员履职能力提升等方面的支出。

8、其他组织事务支出:反映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9、统战事务:反映中国共产党统战部门的事务支出。

10、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反映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11、劳动保障监察事务: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12、就业管理事务: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反映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14、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反映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15、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反映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16、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反映军队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17、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8、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9、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0、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1、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2、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3、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已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4、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反映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

附件:

1、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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