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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昌高新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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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措施必要性

大力提升南昌高新区科技创新能力,努力建设全国一流高科技园区,全面实施科技创新和产业竞争力“双提升”,实现成为全省科技创新发展引领区的战略目标

二、措施可行性

(一)政策依据

本措施依据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制定,符合上级政策文件精神,有充分的政策依据。

(二)财政保障

经与区财政局沟通,区财政每年将拿出一定的资金设立高新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基金,用于奖励满足条件的企业。

(三)申报程序

本措施涉及企业的补助、奖励在达到条件后,每年由企业申报,区科技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审核(评审)、认定后,报区工委管委会研究确定;同一事项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确定;特殊情况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

(四)事中事后监管

企业税收数据以税务部门提供的入库数据为准。涉及补助(奖励)资金资格的认定以有效票据、批文、证书、合同为准。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偷税漏税、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发生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并被立案查处的企业,不享受奖励和补助。资金的使用和拨付按规定纳入审计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范围内。

三、主要内容

本措施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支持高新区科技创新发展:(一)加强科技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二)加快创新技术平台建设;(三)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四)支持企业提高创新能力;(五)发展高新技术成果。

四、解读部门

区科技局,联系电话:0791-88161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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