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赣财债〔2016〕97号)文件规定,我区的债务限额包含在市本级限额内,每年度除新增债券外政府无举借新债务。
截止2018年底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54,238万元,其中: 一般债务139,113万元(含一般债券139,110万元),专项债务115,125万元(含专项债券96,663万元)。
关于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赣财债〔2016〕97号)文件规定,我区的债务限额包含在市本级限额内,每年度除新增债券外政府无举借新债务。
截止2018年底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54,238万元,其中: 一般债务139,113万元(含一般债券139,110万元),专项债务115,125万元(含专项债券96,663万元)。